《方案》明确,将遴选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等7个县(区)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为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各地将结合资源禀赋、自然气候条件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秸秆离田利用,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同时,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建立年度秸秆资源台账,为制定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