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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6  浏览次数:72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任务,根据《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芜农秸组办〔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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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22 年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3个以上,完成秸秆产业化利用量 4万吨,确保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2022年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3个以上,每个收储点(中心)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收储点(中心),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扶持。同时,鼓励秸秆利用企业和作业服务组织建设秸秆收储点(中心),开展秸秆打捆作业和收储转运,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给予奖补。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等产业化利用,对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给予奖补,确保2022年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4万吨。

(三)秸秆还田

继续加大秸秆还田的宣传引导,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实行水稻收割、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作业,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户将秸秆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四)继续做好省秸秆博览会参展工作

认真组织2022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工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博览会项目储备常态化工作机制,引进技术先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优化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 2021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实施和项目管理调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项目推进,推动资金落实,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投产。积极谋划2022年省秸秆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

(五)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

我县申报的2022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批)已获批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四、奖补政策

2022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继续按照《2020年芜湖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市农科教〔2020〕167号)和《南陵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政办秘〔2021〕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奖补标准如下:

(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每个收储点(中心)奖补资金80万元。对秸秆利用企业和作业服务组织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按照总投资额的 30%给予奖补,每个收储点(中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 80 万元。

(二)对我县区域内秸秆作业服务组织在打捆设备上安装智能终端进行打捆作业的,以回收本县区域内的秸秆量进行奖补,每吨奖补资金120元。为鼓励秸秆作业服务组织多回收秸秆,对年回收秸秆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在原有奖补基础上,每吨增加奖补5元,每吨奖补资金为125元;1000吨及以上,每吨增加奖补10元,每吨奖补资金130元。

(三)对秸秆作业服务组织当年购买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具,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县财政另行给予购机奖补。奖补标准不超过50%购机款(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芜湖市同类型机具平均销售价作为依据)。

(四)对经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量 500 吨(含 5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按60 元/吨、48 元/吨、36 元/吨给予奖补。为鼓励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 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 3 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 5 万吨部分提高 40%、超出 10 万吨部分提高 60%奖补。

(五)对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调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补助政策和工作成效,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要素保障。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秸秆收储打捆和产业化利用的经营主体,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引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市下拨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禁止其申报该项补助。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项目建设纳入县有关部门和镇目标考核,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附件:南陵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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