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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7  浏览次数:69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等农作物秸秆,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等。

二、收割机在作业时,应实行低茬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并粉碎还田;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净化农机市场;严禁随意堆放秸秆,堵塞道路、河湖沟渠。

三、各乡镇办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发展虾稻共作、稻鳅共生、再生稻等种养模式,广泛开展秸秆“四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并落实堆放区域。

四、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应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责令停止焚烧行为,扑灭火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阻扰依法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农户要相互监督,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一旦发现火点、黑斑,可向市禁烧办进行举报,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28-8501911、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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