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落叶、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在全县禁烧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林业、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管工作。
五、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