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施行秸秆全域禁烧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72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10月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落叶、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在全县禁烧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林业、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管工作。

五、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