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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关于全面开展秸秆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68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 2022)》《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苏 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 年)》等文件精神,结 合实际,现就我市 2019~2022 年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 焚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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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秸秆禁烧和资源利用为目标,以 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要途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政策导 向,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 用长效机制,有效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 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目标任务 到 2022 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控制在 80%以内,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8%以上;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综 合利用点,加快建立秸秆收贮体系;全市域内继续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做到不因本地焚烧秸秆而引发安全事故和严重空气污染事 件,不因秸秆抛撒河道而引发严重水体污染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构建秸秆收贮体系 要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 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体系,各镇(街道)应结合现有秸秆回收利 用企业(点),建立规模 2000 吨以上的秸秆收贮中心,有效破解 秸秆“收贮难、贮存难、运输难、成本高”瓶颈。

            (二)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秸秆能源化、肥料化、 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以及果园、茶园、菜园中的秸秆覆 盖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秸秆利用从低效燃烧向高效 利用转变。支持机械化深翻、秸秆机械化收集等设施设备投入, 支持秸秆规模化处理等项目建设。

            (三)不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 责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道路秸秆堆放、弃置秸秆入河污染水体 或阻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板块要集 中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露天焚烧 秸秆的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 道路秸秆堆放、弃置秸秆入河污染水体或阻碍行洪、航运和水工 程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落实配套扶持措施 1.相关农机具购置补贴。对购买大马力(75 马力以上)拖拉 机、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深翻犁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 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本市级扶持政策,确保财政 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包括还田、离田、自用等)的种植 户,按每年 25 元/亩补贴(含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其中夏 熟作物 15 元/亩,秋熟作物 10 元/亩。 3.市级财政对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回收企业(点),年利 用量达到 500~1000 吨,给予 100 元/吨的补贴,达到 1000 吨及 以上的,给予 150 元/吨的补贴,鼓励镇级财政制定配套的奖励措 施。 4.对利用秸秆生产秸秆成型、碳化燃料,生产板材及包装材 料,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企业,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享受上 级规定的税收、电价和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5.在全市水稻、小麦主产地区,扶持建设年收储秸秆在 2000 吨以上的区域性秸秆收贮中心,在实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 先安排的同时,市财政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不高于 20 万元的 奖补。


          三、奖惩与问责

            (一)奖励 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全市进行通  报。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且未发生全市第一处火点(超过 300 平 方以上)、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第一处火点者以及苏州市以上通报及 媒体曝光的为优秀。


              (二)经济处罚和问责 1.对市环保局核实并公布的第一把火,按 1000 元/亩进行扣 减综合利用补贴;经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按 1000 元/亩扣减;经 苏州市以上部门巡查发现或通报的按 1000 元/亩扣减;媒体曝光 并经市环保局核实的按 1000 元/亩扣减;常熟市级部门自查发现 的按 500 元/亩扣减;对火点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第一把火 标准扣减。严禁因扣减降低未焚烧农户的补贴标准。 2.对下述五种情况,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所 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夏忙或秋忙查实的 第一把火;卫星遥感公布并确认的火点;被苏州市级以上部门巡 查发现通报的火点;因露天焚烧或秸秆抛河造成一定后果的;年 度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 市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列入 现代农业和环保工作的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 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组 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 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训和 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市环保局负责 做好对秸秆焚烧和抛河污染水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 查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秸秆 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后果的查处 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 理的监督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务局负责做好秸秆抛河、 阻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奖补资金的落实、兑付和监督 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 产品、新设备的项目安排;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 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市监察委员会负责按有关规 定对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教育局 配合做好中小学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焚烧秸秆等违法问 题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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