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大豆、小麦、水稻、高梁、薯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烧期间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村屯、社区及有地单位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治安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按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屯、社区及有地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宝清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火点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12369
手机:15046933377
六、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