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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郓城陈坡乡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量化问责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浏览次数:67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秋收将至,秸秆禁烧迫在眉睫,现将山东省郓城陈坡乡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转发如下,供全国乡镇政府参考。



           


       第一条
 为遏制我乡秸秆焚烧问题频发势头,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指各级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环境问题。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对秸秆焚烧环境问题所在行政村(包含自然村)相关责任人及包村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上级在对乡镇督导过程中,发现工作消极怠慢者,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

(二)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的,对村党支部书记立即停职(即时起专抓秸秆禁烧工作),包地块村干部责任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对包村干部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出现2个秸秆焚烧火点的,对村党支部书记及自然村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对包村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对秸秆焚烧环境问题所在管区负有领导责任的乡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一)2个及以上村出现秸秆焚烧火点或全管区出现3个及以上秸秆焚烧火点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管区(区域)分管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3个及以上村出现秸秆焚烧火点或全管区出现5个及以上秸秆焚烧火点的,对管区书记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五条 凡是县级对乡领导干部问责的,同时问责秸秆焚烧火点所在地“管区有关人员”及“村队有关人员”。

第六条 在具体问责方式上,应区别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般应重于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一般应重于领导责任。

第七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重问责;

(一)出现秸秆焚烧火点个数超过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量化问责个数的;

(二)辖区内秸秆焚烧环境问题的个数超过第四条规定的量化问责个数的;

(三)辖区内重复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

(四)其他需要加重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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