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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工山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61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秋收在即,乡镇政府是秸秆利用及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现将安徽省芜湖市工山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转发如下,供全国秸秆行业参考。

 

为切实做好全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在《关于印发南陵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禁烧2012〕1号)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禁烧网络

    1.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适时调试会议制度;

2.结合扶贫工作,适当调整镇机关干部秸秆禁烧联系村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

3.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和完善禁烧工作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职能,建立“镇负责、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三级网格化管理的作用,不断夯实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将禁烧工作纳入全年常态化工作,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包括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杂草、落叶等),全镇所有区域都列为重点禁烧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全面实施秸秆转化利用工作。镇辖区内各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禁烧工作。镇成立禁烧常态化巡查组、各村要明确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一)镇禁烧巡查组人员的组成、职责及奖惩:

镇成立两支巡查组:

第一组:常态化巡查组朱江、王进贤、夏春、冯勇、王锡明组成,负责全年禁烧宣传和巡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火点的查实、调解禁烧中突发性事件;

第二组以工山派出所人员组成。一是利用工作间隙和出警途中进行巡查;二是对违反禁烧规定的,及时出警,严肃处理;三是对不明火点,进行查实和处罚。

1.镇常态化巡查组任务及保障:一是配备宣传设备,灭火器材,全年开展宣传不少于100天;二是在禁烧关键期,巡查组人员每日保持2次以上外出巡查并加以考勤记录,督促检查各村在岗在位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发现火点后迅速扑灭,并及时记录,通报给镇分管领导、联村组长和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四是对全镇火点情况实行每周信息通报。

2.对镇常态化巡查组人员的奖惩:

1)奖励:工作日白天巡查视为日常工作,每人夜间巡查补助50元/天,双休日100元/天,节假日150元/人标准执行,以每天签到为准。若全年无火点,取得县里的名次,给予镇巡查组人员适当的奖励。

2)惩罚:被卫片发现火点并通报的,扣除全年巡查补助 50%;被省、市巡查发现并通报一次的,扣除当月巡查补助;被县巡查组发现并通报一次的扣除当月补助50%。

(二)各村的任务和奖惩:

一是各村制定禁烧工作方案,成立不少于3人的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宣传工具和灭火器材,在禁烧关键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并加强巡查,发现火点及时扑灭;

二是对所有种粮大户实行包保,并与种粮大户签订禁烧协议书,加强对大户的禁烧工作管理,确保大户不得焚烧秸秆;

三是及时统计上报本村的田亩种植面积和农户的补贴发放报表;

四是积极发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秸秆禁烧巡查员作用,落实好补助。

五是在午季、早稻、中晚稻收割关键期,各村落实秸秆禁烧巡查值班制度,人员由联村组成员和村干部组成,各村负责排班,若全年无火点,按工作日每晚50元/人,双休日100元/人,节假日150元/人标准执行

被卫片发现火点并通报的,扣除全年巡查补助50%;被省、市巡查发现并通报一次的,扣除当月巡查补助;被县巡查组发现并通报一次的扣除当月巡查补助50 %

三、秸秆禁烧保证金缴纳制度及考核标准

    保证金缴纳制度

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村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正副所长、导员及镇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组成员缴纳保证金2000元,其他村干部、联村组成员缴纳1500保证金。

考核标准及配套

1.被卫片发现火点并通报的,一次扣除火点所在村镇干部、派出所人员、村干部保证金50%,二次以上全部扣除;被省市巡查发现并通报一次的,扣除所联村镇干部、派出所人员、村干部30%保证金,扣完为止;被县巡查组发现并通报一次的,扣除所联村镇干部、派出所人员、村干部20%保证金,扣完为止。被镇巡查组发现确认的火点,一次扣除联村镇干部、派出所人员、村干部5%保证金,扣完为止。

2.当年度禁烧工作结束后,保证金考核后余额由镇财政按保证金余额1:1予以配套。

四、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补贴

镇政府为激励本镇秸秆肥料化企业在镇域范围内多回收秸秆,凡年回收秸秆量500吨以上的企业,镇财政在县财政补助基础上,每吨另补助5元,每递增100吨增加1元,直至每吨奖励15元。费用审核采取“以村为单位集中申报 ,镇环保站、农水办负责审核,镇纪委组织抽查”模式,年底统一发放。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相关回收企业除追回全部运输补助外,其他相关政策扶持一律同步取消。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纪处理。

五、相关要求

1.下列情形对当事村的联村组长和村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与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

一是落实镇禁烧工作不力,不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是网格化管理没有落实到位,监督管理有盲点,没有做到全村所有田地全覆盖的;

三是禁烧关键期,县、镇巡查组巡查时发现包保人员不在岗、未及时赶到火点处置的;

四是宣传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点较多的村;

五是上报田亩登记报表时弄虚作假或因工作疏漏造成较大错误的;

六是对秸秆回收企业回收秸秆的数量审核时,出现较大错误、或者帮助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2.若全年镇秸秆禁烧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镇党委研究分别对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进行适当物质奖励;

3.在全镇范围内鼓励举报秸秆焚烧行为,举报电话6041279(镇环保站),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4.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考核。

六、附则

本方案由镇环保站负责解释,20215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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