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以用促禁、引导群众、综合利用、用禁结合”的思路,深入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通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多措并举的措施,确保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结合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和当地实际,通过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不断优化秸秆资源“五化利用”结构,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水稻秸秆直接还田,秸秆集中堆沤还田、粉碎后添加腐熟剂腐熟还田、饲喂牛羊、种植食用菌等,实现全县秸秆综合利用“三个转变”,即政府主导向市场化转变、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小规模向集中大规模的应用转变。
二、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技术,以用促禁,预计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比2020年增加1.2个百分点。培育建立“收” “储”“运”“用”示范点3个以上,建立适合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和合理目标考核机制。三、工作重点
(一)时间安排
根据我县大小春实际收获情况,综合利用重点督查、指导时段为:小春收获季节3月20日-6月20日;大春收获季节8月20日-11月20日。
(二)综合利用重点范围
我县实行全域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我县大小春种植面积,确定综合利用重点范围,其中重点示范地区:九襄镇、唐家镇、富庄镇、前域镇、皇木镇、永利乡等。
四、资金使用环节及标准
根据全县地形地貌、资源条件等因素,对全域范围内所有乡
(镇)进行秸秆综合利用,G108、S306、九襄-宜东沿线区域为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重点区域,为农作物秸秆农业循环利用示范
区。
(一)经营主体(含农户)综合利用补贴类(总投资36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20.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240.00万元)
主推技术:水稻、大蒜秸秆直接还田、交通便利地区全域推广秸秆集中堆沤还田、粉碎后添加腐熟剂腐熟还田、饲喂牛羊、种植食用菌,平坝地区收割机能到达的,推广联合收割机、小型收割机收获,同时将秸秆直接粉碎还田等;在全县陡坡、高山交通不便、分散区域推广使用水稻秸秆免耕覆盖栽培技术、玉米高桩还田等技术。
实施方式:
1.水稻、大蒜秸秆直接还田(总投资18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60.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120.00万元):在水稻、大蒜种植区,推广水稻秸秆直接还田免耕作业1.5万亩,大蒜秸秆直接还田1.5万亩,合计3.0万亩。每亩补贴20.00元,经营主体(农户)投工投劳折资100元/亩,以2021年水稻、大蒜种植补贴面积为基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审核,经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准,再发放补贴。
2.集中收储利用(总投资18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60万
元,经营主体自筹120.00万元):对收集秸秆(主要为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等)采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进行综合利用(如:养牛、羊、鸡、林麝等)且达到1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性财政奖补120.00元/吨(秸秆风干后含水量60%以内计算)。
主推区域为:全县所有乡(镇)。
(二)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建设补贴类(总投资39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60.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230.00万元)
初步建立秸秆收储利用体系,通过发展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储利用量达10吨以上,下同),以红之源家庭农场为龙头建设年收集利用能力在500吨以上的秸秆集中“收”“储”“运”“用”为一体的示范点1个,以得成牧业有限公司、汉源县松达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汉源县鑫富聚家庭农场、富庄水果合作社等为龙头建立年利用能力30吨以上的秸秆集中“收”“储”“运”“用”为一体的示范点4个以上,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秸秆搜集利用机械的予以购机补贴及秸秆收集利用场地建设补贴,初步建立我县秸秆收储体系。
1.秸秆收集利用机械补贴(总投资27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35.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135.00万元)。
按照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优先、项目专项补贴次之顺序,对所有秸秆收集利用机械进行补贴,补贴不超过购买价的50%,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不超过20%。补贴机械包含:秸秆打捆机(含动力)、粉碎还田机(含动力)、秸秆粉碎机、旋耕机、自走式秸秆收获机、秸秆传送带、秸秆揉丝机、全自动圆捆包膜机、压缩打包机、农用抓草机、轨道运输车等秸秆收集利用机械。
2.秸秆收集利用场地建设补贴(总投资12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贴25.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95.00万元)
储存棚5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青储窖、黄储窖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验收等活动类资金20.00万元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提升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该项秸秆综合利用经费20.00万元。
五、补贴程序
(一)申请。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主体须向所在乡(镇)提交《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小组,由乡(镇)组织初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现场填写《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表》,同时申报主体签字确认,核查通过后在汉源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确认。
(三)拨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表》,按照相关财务手续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六、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额度:项目总投资77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300.00万元,经营主体自筹470.00万元。各项补助类别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严禁超标准、超额度补助,单个实施主体累计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9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七、强化保障,确保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综合
利用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树敏县政府党组成员、永管中心主任
副组长:吴大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齐波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蒋仕兴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剑隐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宋树林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与生态建设站站长
岳凤春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曹毅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与生态建设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设在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吴大斌任主任,杨剑隐、宋树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形成合力
1.由各乡(镇)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要配备宣传车,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确保重点乡(镇)每村至少有1条标语。
2.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期间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禁止秸秆焚烧和农户向沟渠、道路丢弃秸秆。
(三)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坚决防止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制定相关补助申请、审核、支付等工作程序,并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内容和标准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中央资金补助的设施、设备,应标识“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四) 开展模式总结
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凝练政策措施、工作措施、技术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典型模式。
八、项目实施时间和补贴申报时限
(一)项目实施期限
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
(二)补助申报时限
至发文之日起,请符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携带《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到各乡(镇)初审,通过乡(镇)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与生态建设站,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验收,验收结果将及时通过汉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确认。
附件:1.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2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表
3.汉源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1:
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
乡(镇)年月日
申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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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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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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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 |
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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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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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万元) |
加工机械(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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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使用能力(吨) |
秸秆综合利用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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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储利用 种类 |
□水稻秸秆 □玉米秸秆 □油菜秸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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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
1、机械购置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 元,已享受补助 元, 申请资金: 元;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 元,已享受补助 元, 申请资金: 元;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 元,已享受补助 元, 申请资金: 元。 2、场地建设 储存棚面积: 平方米;青储窖、黄储窖池: 平方米 申请资金: 元。 3、秸秆收集数量: 吨 申请资金: 元。 4、秸秆利用数量: 吨 申请资金: 元。 5、秸秆粉碎数量: 亩 申请资金: 元。 申请总金额合计 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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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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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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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申请事项需注明申请审批的支持范围,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机械购置及场地建设补贴(除储存棚、青储窖、黄储窖池)的需要提供发票和设备照片、合格证等;储存棚、青储窖、黄储窖池由验收人员现场测量,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申请秸秆收集奖励或利用量补贴需提交称量台账或验收人员现场测算称量,秸秆收储利用台账包括秸秆来源、数量、种类、利用方式、去向等信息。计量秸秆含水率应<60%。
附件2:
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验收表
申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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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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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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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事项 |
1、机械购置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 元,已享受补助 元, 补助资金: 元;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 元,已享受补助 元, 补助资金: 元; 机械名称: 购买金额 元,已享受补助 元, 补助资金: 元。 2、场地建设 储存棚面积: 平方米;青储窖、黄储窖池: 平方米 补助资金: 元。 3、秸秆收集数量: 吨,补助资金: 元。 4、秸秆利用数量: 吨,补助资金: 元。 5、秸秆粉碎数量: 亩,补助资金: 元。 补助总金额合计 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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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签字确认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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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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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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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汉源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汉源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秸秆利用数量补助验收
1.水稻、大蒜秸秆直接覆盖还田。对水稻、大蒜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直接还田等利用方式,按每亩20元进行补贴。以2021年水稻、大蒜种植补贴面积为基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审核,经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准,再发放补贴。
2.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达到10吨及以上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对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达到10吨及以上利用主体进行补助;对收集秸秆并综合利用的达到10吨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吨120元进行补贴(秸秆风干后含水量60%以内计算)。验收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现场验收,由验收小组查看利用主体秸秆收集利用台账,资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相关APP支付凭证等)。自产自销以实际种植面积(种子购买凭证)核算,秸秆利用数量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秸秆收集利用系数计算,现场填写《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县级验收表》,同时申报主体、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二)设备购置补助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现场验收,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按实际采购价的50%进行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再补贴20%。补贴机械包含:秸秆打捆机(含动力)、粉碎还田机(含动力)、秸秆粉碎机、旋耕机、自走式秸秆收获机、秸秆传送带、秸秆揉丝机、全自动圆捆包膜机、压缩打包机、农用抓草机、田(地)间轨道运输车等秸秆收集利用机械。由验收小组现场查看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发票等,并填写《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县级验收表》,同时申报主体、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设施建设补助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现场验收,储存棚5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发酵窖按面积补贴,要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按照20.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由验收小组现场进行测算核实,填写《汉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县级验收表》,同时申报主体、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三、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做到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组建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强化部门监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提高县乡之间、政府部门与实施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验收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设立咨询投诉热线,对相应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验收报告总结。现场验收工作完成后,认真做好验收报告。对验收评价高的实施主体进行推广学习,对评价低的实施主体要整改并反思总结。验收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