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5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统筹人力和物资保障,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各乡镇要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农业机械配备、秸秆堆场设置、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上报县禁烧办备案。
(二)精准作业方式。各乡镇要督促村(居)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对于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各乡镇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严格奖补资金兑付,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三)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充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支持秸秆收储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省级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一批技术成熟、带动力强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加快建立以秸秆板材生产、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生物能源利用为主导,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为补充的产业化利用格局。
(四)完善收储网络。实施新一轮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提升秸秆仓储加工和安全清洁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乡镇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六)强化禁烧管控。落实“乡镇为主、村(居)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乡镇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县禁烧办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服务项目作用,重点关注气象卫星监控信息,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七)强化督查巡查。县督查组要全天候巡回督查,重点督查乡镇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县直包保单位人员在岗、乡镇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乡镇、村(居)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要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八)压实包保责任。继续建立健全“县领导包乡镇、县直单位和乡镇干部包村(居)包收储站点、村(居)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块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15日;秋季: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0日)。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居)、村(居)包组”三级包保责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2021年5月16日—2021年7月20日;秋季:2021年9月21日—2021年12月20日)。秸秆禁烧期间,县督查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县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县通报,各有关单位要将督查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30日;秋季: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0日)。县禁烧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居)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筹备、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县禁烧办。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在公路、公共场所、村(居)等显而易见位置设置宣传标语、禁烧通告。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其它县直部门、各乡镇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乡镇(含农林场站)实际耕地面积,按全年每亩15元的标准(其中夏季每亩8元,秋季每亩7元)拨付工作经费。据实保障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的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付按照《怀远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执行。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制度,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1.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怀远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3.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4.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5.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
风险抵押金制度
6.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7.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单位工作职责
8.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