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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里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72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了持续推进道里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2020—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并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道里区2020年5月农情上报统计数据,道里区三大秸秆农作物总播种面积23.08万亩,其中玉米、水稻、大豆种植面积分别为20.74万亩、1.65万亩、0.69万亩。以2019年各作物单产量为基数计算,全区秸秆总产量10.37万吨,秸秆可收集量9.16万吨。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保持扶持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全区秸秆还田率目标计划为65.1%,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计划为95.1%、其余得不到有效利用的秸秆实现100%离田出地。同时,2020—2021年冬季采暖期内,各镇要加快秸秆燃料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压块代替散煤”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各年度目标要求。2020年,我区秸秆替代散煤任务是1298户;2021年,我区秸秆替代散煤任务是2164户;2022年,我区秸秆替代散煤任务是865户。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秸秆还田和秸秆离田出地地块无死角。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以各镇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村、屯联动工作机制,各镇要抓住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这个主要矛盾,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形成工作路线图;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玉米(水稻)翻埋、秸秆打包离田和饲料化利用、燃料化利用等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屯、地块农户;明确责任人,实行镇、村干部包村、包屯、包地块,将秸秆翻埋还田、离田出地等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机车组,出地秸秆存放点落实到具体压块站和村屯存放点及地块。

(二)建立秸秆收集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镇(街)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疏堵并重,保障秸秆还田、收集和离田作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野外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要抢抓秋季作业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省、市、区对秸秆翻埋、碎混还田作业、秸秆打包离田和保护性耕作等给予相应补贴的政策机遇,依托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和机械打包收集作业,全力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为保证玉米秸秆还田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参照我区2019年补贴标准,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并达到待播状态后,在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的基础上,区级每亩再补贴35元,省、市、区累加补贴达到每亩87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在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每亩补贴12元的基础上,区级每亩再补贴35元,省、市、区累加补贴达到每亩87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

4、玉米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项目补贴。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执行,依据2021年3月25日全省农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A级合格(秸秆覆盖率达到70%),省级每亩补贴40元;B级合格(秸秆覆盖率达到30%),省级每亩补贴30元。(最后具体补贴标准将依据此后省、市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补贴发放依据以黑龙江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认定的作业面积为准)。对2020年秋季由于受台风灾害影响造成倒伏的玉米秸秆和2021年春季免耕作业之前进行碎混作业的地块,实行一次性区级补贴每亩20元。各镇要对此认真把关,严格掌握标准和验收数量。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在此基础上,使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使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原位搅浆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使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

以上秸秆还田作业均需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贴。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区内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根据秸秆压块站当年实际利用玉米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按照秸秆压块站提供相关材料申报,镇级验收审核把关后,上报到区级的工作程序进行)。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辖区秸秆资源量、还田情况相衔接,并需提供利用主体信息、利用量等佐证材料,各镇要严格把好关。

3、玉米、水稻秸秆打包离田作业补贴。对玉米、水稻未享受离田利用补贴的打包离田出地作业主体,给予区级每亩35元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各镇玉米打包离田面积,按照上一年度经省、市确认的农情统计面积计算,送往区外电厂进行燃料化利用的,需提供电厂收购票据等佐证材料,方可享受补贴,各镇要严格把关。对秸秆打包回收后,残存粉碎秸秆二次收集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我区补贴政策10元/亩标准实施,根据实际作业面积予以补贴。

以上2、3项秸秆离田作业地块,需要离田作业主体提供带经纬度的离田地块图片、离田面积验收确认表等佐证材料。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镇级负责初审申报,区级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黑财农[2021]29号)文件,关于“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从2021年4月14日起停止执行。

四、工作分工

(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集作业和相应机械的使用与监管,作业标准的落实和农机作业机具力量的调配;各镇负责组织制定秸秆还田、收集作业的网格及其责任区的落实,实行挂图作业,组织落实各村秸秆离田的堆放场地、安全防火及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群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发布公告、督查巡查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道里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抓好组织督察工作和调度,做好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火点统计上报工作。在秸秆禁烧期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因未监管到位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配合部门:区纪委监委、道里公安分局)

五、秸秆禁烧期看护经费及奖惩标准

秸秆禁烧看护资金区级补助标准按照2020年各镇秸秆农作物农情面积30元/亩下拨,由各镇(街)统筹安排使用,可参照相应标准购置看护人员防寒服等劳保用品。

按照省、市提出的“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各镇(街)在看护的范围上为镇域全境,去除翻埋面积之外的地块,荒草、滩涂、鱼池、坟地、村民庭院等部位仍需要值守看护,同时,除大田秸秆外,焚烧垃圾、沤肥、蔬菜收获后秧秆等也作为看护重点。

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对于没有发生焚烧秸秆的镇(街)村要给予奖励,由各镇(街)统筹使用资金并落实到完成情况良好的村屯。根据各镇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确定奖励标准:太平镇40万元;新农镇、榆树镇、新发镇各30万元;群力街道办事处10万元。对出现火点的村从看护费中扣除2万元,同时对相关镇、村负责人及包村干部予以严肃追责。(牵头部门:道里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镇政府、群力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与镇、镇与各村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各镇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的基础上,可灵活选择各项利用途径。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日报、周报、半月通报等制度,各镇要加强领导,安排落实好专人负责,必须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及相关报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信息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工作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秸秆利用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道里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及有关补助经费及奖惩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省级补贴资金“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区级财政根据全区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及完成情况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各镇可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区级财政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区、镇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推广免耕还田等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小视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等,努力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严格工作考核。全区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还田率、秸秆综合利用率未完成省市要求的目标任务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予以扣拨一定的区级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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