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精神,结合我县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强化对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抓实,确保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全县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三、实施区域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在全县六个乡(镇)实施水稻和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
(二) 实施内容。
1.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全县种植水稻的地块全部纳入,做到能翻则翻。
2.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产品,并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监测系统兼容)。
四、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永宁县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等。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并签订作业合同。开展水稻、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应是在永宁县注册并被自治区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
(三)补助标准。实施水稻、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每亩定额补助40元。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实行差额收费,受益农户和组织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部分,作业补助资金兑现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
(四)资金来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县2020年项目资金310万元,2019年项目节余资金84.288万元,2020年我县实际使用资金394.288万元。
五、实施期限
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六、实施程序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备案,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构,明确各村任务。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作业。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并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企业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要组织种植户及时收获水稻、玉米,协调中标企业开展作业,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安排专业人员督导中标农机服务组织填写《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附表2),经实施对象签字,在村委会公示7天并审核盖章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政府汇总后(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北斗监测数据,对照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验收单》(附表3),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兑付表》(附表4)。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验收以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监测面积为主,实地按10%抽检核实。
(三)公示。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兑付表》(附表4)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申请补助资金,并于12月10前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
六、组织保障
(一)县级总领。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崇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红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赋力 李俊镇镇长
苏志军 望洪镇代镇长
张 昊 杨和镇代镇长
柳 有 胜利乡乡长
眭光武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张 平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银 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县农机安全监理
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赵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监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落实、实施情况。
(二)各部门协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涉及单位要求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加强配合,落实区农财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及时向自治区业农村厅和项目领导小组上报进度、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对作业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县财政局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人员对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复核,兑付资金。县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乡镇负责成立以各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好进度监督检查,促进区农财项目落地。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这一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乡镇要与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重要内容之一。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结余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项目各类明细清册,作为核查依据。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机具保障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先补贴大型拖拉机和秸秆捡拾打捆机械,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需要。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优势,开展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服务。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技术模式、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对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稻、玉米秸秆机械灭茬深翻、打捆收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附件:1.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
金计划表
2.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
3.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
4.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项
目资金兑付表
5.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
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