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基本原则
(1)集中连片、全县推进。
优先在水稻种植面积大、工作基础好、水稻秸秆堆积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施。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及肥料化利用企业培育,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农用优先、资源化利用。
突出秸秆“五化”利用,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秸秆的利用潜力,消除农村环境污染隐患。
(3)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利用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4)突出重点、注重长效。
以机械化作业为突破口,重点在秸秆产生量大的乡镇,扶持一批农机作业经营主体,建立成熟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突显机械化作业的优势,继而推动全市秸秆还田利用工作的开展。
3.3 实施目标
2019 年浏阳市全年产生秸秆总量约 76 万吨,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多措并举,整体提升”的思路,计划 2019 年度秸秆综合秸秆利用量约 68 万吨,其中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90%,计61.2万吨,秸秆离田综合利用10%,计6.8万吨(其中饲料化占秸秆离田综合利用20%,肥料化20%,原料化20%,基料化20%,燃料化10%,其他10%),相对 2018 年增加 10%以上,达到全市秸秆“零焚烧点”“零举报”且所收集秸秆利用率达到100%。
1)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收储运体系,在全市各乡镇建设10-15个乡镇收储中心,每个收储中心配套3个村级收储网点,用于收储运网络建设补贴。
2) 在我市进行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农机作业,机具补助,秸秆原料化、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企业培育,镉中度污染区3万亩的秸秆重点移除。
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及模式建设。
4)实现水稻机械化收获粉碎还田、秸秆捡拾打捆、玉米秸秆收割打捆等机械化工艺在示范区推广率达99%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市域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农民、企业和合作社多赢局面,秸秆收储布局合理,多元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5)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模式的推广,宣传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租用巡查、宣传车200次,组织召开县级、乡镇培训会,现场推介会,组织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
6)浏阳市为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县,目前严格管控区已实行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安全利用区1万亩正在实施修复治理,我市拟将原管控专产区(1.25万亩)以及北区(洞阳、蕉溪、永安、北盛、淳口、社港、龙伏、沙市)8个乡镇共计361个中度污染点位所代表耕地水稻秸秆进行移除,移除面积共计约6.6万亩。
7)中央资金拨付支出,需经项目验收组验收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确定支持金额,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拨付。
第四章 整县推进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
4.1整县推进建设内容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4.1.1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内容及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全市新建在全市各乡镇建设10-15个乡镇收储中心,每个收储中心配套3个村级收储网点,主要用于全市收储运网络的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参考附件1——浏阳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农机补助方案。
实施主体:浏阳市管辖乡镇、企业。
实施主体要求:I. 每个建设乡镇建设1个乡镇级收储中心,3个村级收储网点;Ⅱ. 收储中心要求具有秸秆仓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秸秆装卸设备;Ⅲ. 村级收储网点要求配备临时仓储厂房50平方米,自走式方捆机一台;IV. 具有消化秸秆高效利用20吨/天(或五化加工生产线)的企业或乡镇优先。
建设要求:I. 负责收集、贮藏由中转站转运的农作物秸秆,实施主体的年收储量不低于1万吨。Ⅱ.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技术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20次。Ⅲ.实施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转运消化量不低于1万吨。IV. 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做到全程可溯源。
4.1.2 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内容及实施主体
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及模式建设,分为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建设。
(1)秸秆还田肥料化
建设内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农机作业、机具补助。在我市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的收割机、农用北斗实时监控装置等作业、机具补助。
实施主体:浏阳市范围内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机组织)。
申报实施主体条件:I. 秸秆还田面积不少于0.1万亩/年;II. 还田设备必须装实时监控装置;III. 配套资金不少于补助资金2倍。
建设要求:I. 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5-18厘米、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控制在5cm左右的或将秸秆进行粉碎还田;II. 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作业补助。
(2)花炮基座原料化
建设内容:为本市特色建设模式,补贴利用秸秆制作花炮基座设备和生产线补助,开展秸秆花炮基座原料化利用技术改进和产业化开发。
实施主体:浏阳市范围内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机组织)。
申报实施主体条件:I. 具有标准化原料利用厂房1500平方米以上;II. 具备烘干机、压包机、粉碎机等生产必须设施装备;III. 具有省市秸秆综合利用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优先;IV. 配套资金不少于补助资金2倍。
建设要求:I. 详实记录收储利用秸秆数量,并由秸秆产生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人村干部和农户三方签字方可认定有效;II. 秸秆原料化利用2500吨/年以上。
(3)秸秆饲料化
建设内容:本建设内容为本市秸秆综合利用主打亮点模式——头饲再食型饲粮两用水稻秸秆全量利用模式攻关及其在动物生产中的利用效果,并在本市相关企业和村集体进行应用示范。
实施主体:浏阳市范围内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机组织)。
申报实施主体条件:具有产学研合作、省市秸秆综合利用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企业或合作社优先。
建设要求:I. 形成头饲再食型饲粮两用水稻定向栽培技术1项;II.水稻全株青贮、制粒技术1套;III. 水稻秸秆黄贮、制粒技术1套;IV. 水稻秸秆饲料在动物上应用效果1套;V. 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4)秸秆基料化与肥料化
建设内容:秸秆用于食用菌和有机肥生产企业相应设备和生产线补助。开展秸秆为原料的食用菌基料生产技术改良与优化并进行产业化应用;开展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并进行产业化应用。
实施主体:浏阳市范围内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机组织)。
申报实施主体条件:I. 具有标准化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II. 具备相应秸秆利用配套设备设施;III. 具有省市秸秆综合利用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优先;IV. 配套资金不少于补助资金2倍。
建设要求:I. 秸秆利用1000吨/年以上;II. 形成秸秆基料化商品并进行市场销售;III. 形成秸秆肥料化商品并进行市场销售。
(5)其他。
建设内容:主要用于秸秆燃料化利用企业、秸秆用于结绳等生产企业设备和生产线补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创新模式的建设,鼓励企业多元化利用秸秆,形成特色产业。
实施主体:浏阳市范围内企业(合作社、大户、农机组织)。
申报实施主体条件:I. 具有秸秆创新利用出具规模厂房;II. 有经营2年以上秸秆主体利用产品企业优先;III. 配套资金不少于补助资金2倍。
建设要求:I. 秸秆利用100吨/年以上;II. 形成特色化秸秆源商品并进行市场销售。
4.1.3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模式的推广及实施主体
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各乡镇组织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模式的培训和推广、秸秆禁烧监督巡查以及乡镇收储网点统一标牌标识等。组织召开县级、乡镇培训会议,全市现场推介会,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考核。
实施主体: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建设要求:I. 宣传培训20次,共2000人次,每次预算5万元,共计100万元;II. 发放宣传资料20000份,每份10元,计20万元;III. 出动秸秆禁烧监督巡查车200次以上,每次1000元,计20万元;IV. 用于优秀乡镇补贴10个,每个平均3万元,计30万元;V. 规划编制等人员费用6万元。
以上三项建设内容覆盖全县30个乡镇,2019年实施。
4.2整县推进建设实施方式
本市目标计划2019年度秸秆综合秸秆利用量约6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相对2018年增加10%以上。
一是收割粉碎直接还田肥料化利用达到秸秆利用量的90%。通过以本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种植大户的收割机为主,在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收割直接粉碎还田,最终实现秸秆肥料化(秸秆还田目标约61.2万吨)。二是秸秆移除综合利用达到秸秆利用量的10%。通过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和模式建设,实现秸秆高值化利用(秸秆利用达到6.8万吨)。
4.2.1 健全乡镇级村级收储运体系建设
建设15个乡镇级收储中心,45个村级收储网点,收集的秸秆送至利用企业进行五化利用。
4.2.2 秸秆利用体系及模式建设
全市拟在东、南、西、北四大区(机场、高速路两旁、重金属中度以上污染区)采用秸秆移除方式,选择10—15家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做五化利用试点,通过试点选择2-3个可持续、高附加值、易复制的综合利用模式作为主推模式。
4.3 进度安排
6前完成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手续;
7月完成项目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8-12月,完成项目体系建设;
2020年经有关部门验收。
项目进度安排详表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