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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3  浏览次数:41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

  黑龙江省是全国第一产粮大省,也是秸秆第一产出大省,全省秸秆资源总量高达1.3亿吨左右,占全国秸秆总量的1/8左右。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2019年,坚持疏堵结合和就地、就近、分散、多用途的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以今年秋收为节点,秸秆全部还田离田,确保我省全域全时段不烧。今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还田率达到55%以上,剩余的秸秆实现100%离田。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省大目标框架内,对“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农垦系统和其他市地分别提出不同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重点要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市场主体培育和整县推进七项工作任务。其中,突出秸秆还田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垦大农机作用,按照各地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覆盖等不同措施,强力推动秸秆直接还田。

  第三部分是扶持政策。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各级财政共担、全作业环节补贴”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在三个方面给予扶持。

  一是在秸秆还田方面,玉米秸秆全量翻埋和碎混还田每亩补贴40元;玉米秸秆覆盖还田每亩补贴1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每亩补贴15元;水稻秸秆本田腐熟每亩补贴20元。

  二是在秸秆离田方面,秸秆离田并转化利用每吨补贴50元;玉米青贮在国家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配套增加40元;暂未利用途径的秸秆离田作业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

  三是在能力建设方面,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在享受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增加20%累加补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按照0.25万吨、1万吨和2万吨产能分别给予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定额补贴;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年产能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生物质炉具购置按照70%比例补贴1470元。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重点从七个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是释放政策效应。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先行预拨、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市县两级充分自主权。强化政策资金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逐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走向市场化。三是精准确定目标。指导各地精准测算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精准确定目标任务,加强对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场县共建,为农垦大机械到农村作业创造条件。实行台账管理制度,把台账数据作为政策补助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五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难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县和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全面提高农民和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七是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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