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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浏览次数:44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上虞区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虞 政办发〔2016〕87号)、《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上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禁止秸杆露天焚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建成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全面杜绝露天焚烧。

 

二、工作举措

(一) 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1、层层落实禁烧责任。自2015年起,全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人。要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和居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促使农民广泛、自觉地参与露天禁烧行动。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通过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

2、切实强化巡查执法。每年5~6月和10~11月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各乡镇(街道)要以村、承包组为重点,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巡查,一旦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扑灭火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全区面上秸秆禁烧的巡查执法、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二)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视秸秆数量,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并对多余部分秸秆进行合理收储再利用。加快推广应用捡拾打捆机,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对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区,鼓励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稻麦双套、行间铺草等其他方式还田。

2、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引导其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利益联接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完善秸秆利用产业链。

3、积极推动中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因地制宜实施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碳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产业;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发展秸秆覆盖培育毛笋、雷笋等。

4、建立秸秆集中粉碎中心,降低木质秸秆利用难度。为解决我区大量猕猴桃杆、葡萄藤等木质秸秆大量堆放,无法及时有效利用问题,拟建立秸秆集中粉碎中心,木质秸秆先运送到秸秆粉碎中心粉碎后,再运送至春晖能源公司等企业进行利用,缩减利用流程,降低利用难度,从而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将秸秆综合利用向纵深推进。

(三)政策保障扶持

区财政安排农作物秸秆专项奖励资金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奖励秸秆收储运体系运行、秸秆中小规模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确保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有序开展。

1、粉碎中心建设扶持。充分利用闲置建设用地或现有收集点和利用企业建设区域性秸秆粉碎中心,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表1),经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建设。扶持标准如下:对秸秆粉碎设备(秸秆粉碎机、运输车辆、传送带、铲车等)和场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0%。每个粉碎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40万元。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拨付所在乡镇。

2、收储和利用奖补。

(1)奖励对象。经绍兴市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秸秆收储网点和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同一主体既是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又是秸秆综合利用中小企业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明确纳入收储和综合利用奖励的农作物秸秆种类为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棉花、油菜、薯类、花生、葡萄、猕猴桃、杨梅、桑树、桃树、梨树等农作物秸秆。

(2)奖励乡镇(街道)秸秆收储网点运行。对乡镇(街道)已建立的秸秆收储网点年收集秸秆200吨的给予4万元奖励,每增加100吨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于去往粉碎中心的木质秸秆,按照粉碎数量200元/吨的标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补贴(粉碎中心与收储网点或利用企业为同一主体的,不再对其收储和利用进行重复奖补),考虑各乡镇(街道)秸秆产生实际,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同时该部分秸秆不再计入秸秆收储网点收储数量进行重复奖励。

(3)奖励中小企业秸秆综合利用。对本区自产农作物秸秆开展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对开展青贮饲料、食用菌基料、制作有机肥、颗粒燃料棒、燃料化等成效明显的主体,年利用达到500吨的,给予4万元奖励,每增加100吨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全区农作物秸秆实行兜底能源化利用,粉碎中心将粉碎后的秸秆颗粒运送至春晖能源处,春晖能源无偿对其接收利用,区级层面按照50元/吨的标准对春晖能源进行奖补;对各收储网点收集运送的未粉碎秸秆,按照280元/吨的标准对春晖能源进行奖补。

3、验收及奖励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秸秆收储网点、中小企业秸秆收储利用数量进行验收。同时要落实专人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数量进行监管确认,做好视频监控等资料留档备查工作。对粉碎中心粉碎秸秆数量,采用“月报季查”监管模式,由粉碎中心实施主体报送每月秸秆粉碎数量至所属乡镇(街道)(附表3),乡镇(街道)对其进行季度性查验,并保存视频监控等台账资料,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核验。本次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数量统计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于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验收并上报数量至区禁烧和综合利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事关交通安全、人民健康和 “美丽上虞”建设。围绕“创新之区、品质之城”总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本区域2019年度秸秆禁烧巡查和收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落实巡查人员,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积极组织农业主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2、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禁烧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知识技术等。

3、严格规范管理。秸秆收集、粉碎、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具有工商登记资料,无不良记录。必须对照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安全管理、财务、档案等各项工作。有关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区有关部门收回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加强督查考核。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已被上级列入我区农业生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

1、2019年农作物秸秆粉碎中心建设备案表

2、2019年秸秆集中粉碎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表

3、农作物秸秆粉碎中心粉碎数量月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附表1:

2019年农作物秸秆粉碎中心建设备案表

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项目相关资料可另附)

(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意见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附表2:

2019年秸秆集中粉碎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表

乡镇、街道(盖章)

实施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建设内容(规模、数量)

投入资金(元)

补助金额(元)

       
       
       
       
       
       
       
       

补助金额总计(元)

 
           

注:补助项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并加盖印章。

 

 

 

 

 

 

附表3:

农作物秸秆粉碎中心粉碎数量月报表

 

乡镇街道(盖章)

 

序 号

实施单位

粉碎数量

(吨)

秸秆来源

备 注

 
 
           
           
           
           
           

总 计

       

备注:“秸秆来源”指运送而来需要粉碎的秸秆属地乡镇(街道)。

填报人: 乡镇监管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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