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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79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推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资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治理农村垃圾的职责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共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科学治理。从镇村人口布局、区位交通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湖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科学制定县域治理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适用、经济、环保、稳定的治理模式、技术路径和实施措施,做到规划引导、分步实施防止照搬照抄搞“一刀切”。

3.统筹城乡区域共享。加快城乡共享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支持一定区域共建共享,推动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建设

4.绿色循环注重长效。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全力推进农户就地分类减量。禁止露天焚烧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小型焚烧炉等。坚持治标与治本、集中整治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全面构建农村垃圾长效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选定垃圾处理模式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厂(场)20公里内的乡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在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极少数偏远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村庄分散治理模式

(二)全力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同步推动生活垃圾前端农户分类投放、中端村庄保洁员分类收集、乡镇分类中转与末端区域分类处理。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的分类减量农户就地分类减量达到70%,有条件的达到80%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综合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应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回收,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村庄收集清运设施建设各地根据经济条件,合理配置村庄垃圾收集设施、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应建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每个自然村应建一个垃圾收集池(箱)或垃圾收集屋人口较多的村庄可适当增加。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

(四)加强乡镇中转处理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建有垃圾中转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优先安排城市、县城和主要江河沿线、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和景区景点周边的中转站建设,并按规定配置集镇垃圾收集设施、清扫工具和收集车辆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治理的偏远乡镇和个别中心村庄,可按“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选择建设地址和处理工艺分片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配备必要的转运车辆及设备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或可降解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危险废物。

(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固定或流动式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引导垃圾处理企业联合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开展资源回收和垃圾处理。鼓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协同发展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充分考虑回收的便利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回收环节,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整合在转运和分拣环节,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辆运输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对接建设鼓励乡镇、村委会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模式。

(八)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集镇和村庄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制定方案倒排工期,发动全社会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扫、清运公共空间、公共场所和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等地方的积存垃圾,疏通沟渠清理庭院,拆除倒塌废弃房屋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

(九)建立保洁长效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集镇和村庄保洁制度,明确垃圾清扫、收运的范围、频次、效果等要求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责任合理配置保洁员。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发动村民清理门前屋后垃圾,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缴纳应承担的村庄日常保洁经费,定期组织村民对村庄卫生进行集中治理建立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操作人员、保洁员培训制度。

三、工作时序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对全省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技术规定开展专题培训。并选择2个市州、15个县市和100个乡镇作为省农村垃圾统筹治理示范市县和示范乡镇完成全省的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的垃圾治理;完成全省农村陈年生活垃圾清理重点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陈年垃圾清理。开展就近就地处理等适用技术研究和应用试点启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堆肥设施。开展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清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2月)基本完成镇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保洁员队伍建设,有效实施就地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初步建成城乡一体的收运处理体系和长期稳定的治理资金分担体系100%的乡镇和8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取得阶段性成效示范市县、示范乡镇和有条件的地区达到治理要求并组织验收。积极推进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建立规范的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体系。

(三)巩固提升和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所有乡镇和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条件的地区100%的村得到治理农村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资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乡风文明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村镇面貌明显改观,具有湖湘特色的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建立省农村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同时要抓紧制定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技术路径、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测算建设运行经费,并于2016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复核乡镇要配合做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和设施维护等工作村(居)委会、作业区(生产队)组织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干部和村民做好保洁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落实有关工作,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以及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采用大包装农资,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省、市两级财政可通过适当形式对农村垃圾治理给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处理和维护以及正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采购,对各涉农、涉环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模式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共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各级公共财政持续稳定投入和农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鼓励村民合理自缴垃圾处理费但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支持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打捆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

(三)推动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积极推进市场运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引入专业化公司竞争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将已建成的处理设施逐步委托专业化公司负责运营推行将村级农村垃圾保洁收运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采取公开竞标形式,确定农村垃圾收运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承包人(保洁员)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费用支付、安全保障、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保洁清运队伍自购(租借)转运车辆。

(四)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贴近群众、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少年宫、道德讲堂、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宣传栏等阵地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和村民参与义务,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动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设施配置的决策、保洁质量和费用使用的监管,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验收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工程验收、运营维护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地进展情况通报排名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机制全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各级政府要建立层级考核的责任机制,督促指导乡镇和村委会落实各项制度各地完成治理任务后,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县级为单位组织验收,设区的市可将市辖区统一组织申报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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