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以“巩固成果、攻克难点、全面禁烧、综合利用”为总体工作思路,按照“调结构、转方式、全利用、严监管”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从2015年起,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全面杜绝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露天焚烧。
二、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承担主体责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将禁烧工作纳入镇对村百分赛考核内容,建立奖惩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充分发挥村集体、村级服务人员和农户在禁烧中的作用,将禁烧任务落实到村集体,明确到人员和农户。
2.健全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监管。建立由环保、城管、农业(农机)、园林绿化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监管队伍,适时开展禁烧执法监管。2015年起,各村建立农作物种植和园林地块台账,依托已有村级生态林管护员等队伍,组建村级禁烧看护队伍,赋予禁烧看护职责,定期巡查,实现网格化监管。
3.多措并举,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监管。按照“空间全覆盖、职责全落实、监管无缝隙”的要求,依托全镇联合执法监管队伍和镇村看护队伍,实行不间断巡查监管,形成对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的高压态势;拓展执法监管信息来源渠道,及时受理城管热线(60725261)、综治热线(60723861)、环保热线(60725962)、环卫热线(60725622)、农业服务热线(60724887)、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0721232)关于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的举报。
4.围绕重点时节,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重要农时,加大对各村农作物秸秆焚烧重点隐患地区的排查;在森林防火期(11月至次年5月),加大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重点隐患地区的排查,坚决杜绝焚烧现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质量监管,春耕之前重点强化田间地头秸秆收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作业质量监管,三夏期间(6月-7月)重点强化小麦收获留茬高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监管,三秋期间(9月-11月)重点强化玉米收获秸秆留茬高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监管。
5.建立沟通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全镇将构建环保、城管、综治、环卫、农业(农机)和园林绿化等部门参与的禁烧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着火点信息的随时通报、甄别确认、及时反馈。实行禁烧监管工作通报制度,各村如发现着火点立即报告农业和园林绿化部门。区环保、农业和园林绿化部门适时将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及现场巡查督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6.将村禁烧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评选美丽乡村、生态村的必要条件。对于出现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着火点的村,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免除专项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中农业工作绩效考评分数为零;对于出现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着火点的村,取消美丽乡村、生态村评选资格;对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农户,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城管执法队依法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农场、基地,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并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作物秸秆、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和农业、园林绿化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相关农机设备的,按照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享受补贴。
8.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高密度、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农作物秸秆、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使群众自觉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舍得烧”的意识。各村张贴禁烧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