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如下,供全国各地参考。
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焚烧防控和综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因地制宜措施得当,全面防控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着力构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问题,提升空气质量。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支持,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上实现新突破,提高我市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严控秸秆、垃圾、落叶露天焚烧,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无盲点,责任落实到社区(村民组),确保我市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分管、齐抓共管”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东港市政府、凤城市政府、宽甸县政府、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秸秆禁烧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市级督查、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农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到社区(村民组)。在冬春季实行24小时巡查,确保辖区内无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现象,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零火点记录。
(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是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相关方案,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进玉米、水稻等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张贴广告、流动宣传车、标语条幅等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宣传,通过张贴通告、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
(五)严格考核,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对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的、未能履职尽责的、未能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以及发生火点数量超标的情形,将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社区、村自治组织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违反禁烧承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六)建立健全包干负责制度。市领导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包县区(具体分工见附件2),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农户负责自己的责任田,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形成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垃圾的通告》(丹政发〔2018〕31号)要求开展禁烧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工作措施并确定各自辖区内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监督管理部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查工作;分级组织秸秆禁烧的巡查检查工作;通报生态环境部及省公布的卫星遥感秸秆焚烧火点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查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发电、秸秆压块制粒、秸秆气化及秸秆沼气等工程的研究、推广工作;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
林草部门:负责对因秸秆焚烧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引起火灾,或者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内环境管理检查,加大对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的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秸秆贮存和综合利用用地。
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
附件:1.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责任分工表
附件1
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淑萍 市长
副 组 长:刘国栋 副市长
陈福茂 副市长
成员单位:东港市政府、凤城市政府、宽甸县政府、振兴区政府、元宝区政府、振安区政府、边境合作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秸秆禁烧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丹东市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市领导 |
责任单位 |
督导地区 |
1 |
何志勇 |
市林草局 |
合作区 |
2 |
潘 爽 |
市发展改革委 |
高新区 |
3 |
张 鸣 |
市自然资源局 |
东港市 |
4 |
孟 炜 |
市公安局 |
振安区 |
5 |
刘国栋 |
市农业农村局 |
元宝区 |
6 |
熊兴勤 |
市气象局 |
宽甸县 |
7 |
刘宏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凤城市 |
8 |
陈福茂 |
市生态环境局 |
振兴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