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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关于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48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县级级政府作为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直接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任务,距离农作物收割不足4个月时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迫在眉睫,中国秸秆网将刊发基层政府农作物秸秆实施方案,供全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府、企业、技术研发、农民群众等行业内外参考。

                   

    
  江苏省常熟市《关于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苏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9~2022年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秸秆禁烧和资源利用为目标,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要途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政策导向,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控制在80%以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点,加快建立秸秆收贮体系;全市域内继续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因本地焚烧秸秆而引发安全事故和严重空气污染事件,不因秸秆抛撒河道而引发严重水体污染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构建秸秆收贮体系

要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体系,各镇(街道)应结合现有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点),建立规模20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贮中心,有效破解秸秆“收贮难、贮存难、运输难、成本高”瓶颈。

(二)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以及果园、茶园、菜园中的秸秆覆盖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秸秆利用从低效燃烧向高效利用转变。支持机械化深翻、秸秆机械化收集等设施设备投入,支持秸秆规模化处理等项目建设。

(三)不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城管、水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道路秸秆堆放、弃置秸秆入河污染水体或阻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板块要集中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道路秸秆堆放、弃置秸秆入河污染水体或阻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落实配套扶持措施

1.相关农机具购置补贴。对购买大马力(75马力以上)拖拉机、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深翻犁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本市级扶持政策,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包括还田、离田、自用等)的种植户,按每年25元/亩补贴(含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其中夏熟作物15元/亩,秋熟作物10元/亩。

3.市级财政对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回收企业(点),年利用量达到500~1000吨,给予100元/吨的补贴,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给予150元/吨的补贴,鼓励镇级财政制定配套的奖励措施。

4.对利用秸秆生产秸秆成型、碳化燃料,生产板材及包装材料,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企业,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享受上级规定的税收、电价和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5.在全市水稻、小麦主产地区,扶持建设年收储秸秆在2000吨以上的区域性秸秆收贮中心,在实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安排的同时,市财政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补。

三、奖惩与问责

(一)奖励

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并在全市进行通报。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未发生全市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第一处火点者以及苏州市以上通报及媒体曝光的为优秀。

(二)经济处罚和问责

1.对市环保局核实并公布的第一把火,按1000元/亩进行扣减综合利用补贴;经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按1000元/亩扣减;经苏州市以上部门巡查发现或通报的按1000元/亩扣减;媒体曝光并经市环保局核实的按1000元/亩扣减;常熟市级部门自查发现的按500元/亩扣减;对火点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第一把火标准扣减。严禁因扣减降低未焚烧农户的补贴标准。

2.对下述五种情况,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对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领导实行问责:夏忙或秋忙查实的第一把火;卫星遥感公布并确认的火点;被苏州市级以上部门巡查发现通报的火点;因露天焚烧或秸秆抛河造成一定后果的;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列入现代农业和环保工作的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训和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对秸秆焚烧和抛河污染水体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后果的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的监督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务局负责做好秸秆抛河、阻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消除河道安全隐患;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奖补资金的落实、兑付和监督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项目安排;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市监察委员会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市教育局配合做好中小学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焚烧秸秆等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宣传发动

综合利用实施主体主要是广大农户和合作组织,各镇(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使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知识技术家喻户晓,增强全市上下利用秸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让更多的农户掌握和应用相关技术;要善于发现、培育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不断放大示范效果,带动更多的农户加入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

(三)加快技术推广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等部门要不断完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广泛组织技术培训,认真贯彻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多种形式利用先进技术,拓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

(四)严格考核奖惩

各镇(街道)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和奖惩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环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考核小组,采取卫星遥感、实地抽查、专项督察、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和问责科学、客观、公正,对因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将取消年度参评市级农业和环保工作先进的资格。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每年由市考核小组负责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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