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
一
污染空气环境

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地边杂草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经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发炎。
二
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
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带来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四
浪费资源,破坏土壤结构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同时,焚烧秸秆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在农田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大大下降,土壤水分损失65%—80%,板结不耐旱。
法律法规
01
公民焚烧个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没有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比较常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焚烧秸杆的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由环保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焚烧自己田地的秸秆,火势失控引起火灾,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如农村烧麦秸秆,引起邻地庄稼损毁、树木烧死等行为,可以按照《消防法》关于过失引起火灾来处理。
02
行政案件处理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04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5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6
各派出所可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受理、调查后配合消防大队,以消防大队名义履行告知、审批程序。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由消防大队决定,需要处拘留处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禁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是大势所趋。大家要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