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依法禁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奖罚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以秸秆禁烧倒逼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降低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空气污染,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屯五级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切实提高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
(一)全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时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
(二)哈尔滨市实行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按照“边收边清”原则,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小街背巷的农作物秸秆、玉米皮等得到全面、彻底清理,科学设定集中堆放场地,并确保防火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2018〕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五级网格责任,即: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四级网格责任单位为村(居)委会,五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屯(村小组);一至五级网格设总网格长、分网格长、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形成以乡(镇)、村(屯)、农户、地块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奖惩措施到位。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区域范围要明确落到图上。
2018年9月15日和2019年3月10日前,各区县(市)要向社会公布各级网格责任人及其对应农户、地块等信息。全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区县(市)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进行巡查、监控,实行驻守、值班,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开展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和校园宣传。要深入农民家中和田间地头,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规定,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和违法焚烧秸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2018年8月15日、2019年2月20日起,开始秋、春两季秸秆禁烧集中宣传。
(三)加快推进无人机监测火点项目建设
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农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8〕126号)要求,加快推进无人机监测火点项目建设,严格无人机购置标准,实施统一采购,为每个乡镇配备1台无人机,并同步组织操作人员专业培训;要协调无人机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提供一定数量的备用机。各乡镇要建立无人机规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和操作;要科学设计飞行路线,确保每个乡镇地块全覆盖。建立区县(市)和乡(镇)火点监测监控平台,对无人机监测火点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实时上传至市级监控平台。
(四)强化巡查检查
建立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屯(村小组)巡查机制,分级成立禁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重点开展村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在全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重污染天气和国家重大活动时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要建立秸秆禁烧巡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焚烧火点和上级通报的火点,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禁烧办。同时,各区县(市)及所辖乡镇(街道)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田间输电线路、农机安全作业、农民田间地头吸烟以及散落的秸秆、枯草、树叶等隐患,并加强对农机手和村民的防火知识培训,坚决杜绝因乱扔烟头引燃秸秆、树叶或杂草现象。
(五)加强火点处置
各区县(市)及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屯(村小组)要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要建立村屯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和交通工具,并加强扑火实战演练,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扑火。各区县(市)及所辖乡镇(街道)要建立扑火支援队伍,及时支援村屯扑火工作。
(六)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
设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69),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其他卫星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监控、视频监控、12369举报受理、省市督查等火点数据信息,市政府每日对各区县(市)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后,各区县(市)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秸秆焚烧应急灭火队伍进行劝阻、制止和扑灭,并严格按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秸秆禁烧工作
气象、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级网格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包括在全省秸秆禁烧期外),要采取紧急措施,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充分发挥哈大绥重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通报,必要时开展秸秆禁烧异地执法、联合执法。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8月至9月,2019年2月至3月)
逐级制定秸秆禁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召开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配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并相应配置应急灭火队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
(二)重点禁烧阶段(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
各级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禁烧值班、巡查、检查、督查、执法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督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2019年5月15日至5月30日)
市政府分别总结秋季及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研究下步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各区县(市)务必于2018年12月15日和2019年5月18日前,向市禁烧办分别报送秋季及年度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禁烧办)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亚强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姜滨和市农委主任张玉担任。
1.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层面执法检查、督查督办、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解译、每日火点信息通报等工作。
2.市农委: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检查等工作。
3.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4.市交通局: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
6.市气象局:负责雾霾、大风等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预警发布工作。
7.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资金保障;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资金扣缴和发放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秸秆禁烧深入校园教育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区域边界的经纬度坐标。
11.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的秸秆禁烧督查督办工作。
12.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宣传。
13.各区县(市)政府:承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本级秸秆禁烧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本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管部门,落实落靠乡(镇)村(屯)责任人在宣传教育、落实政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二)完善预测机制
在充分发挥环保、气象等部门联动机制和预测预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东北区域及省空气质量预报部门的联合会商,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遇有特殊天气特别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要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形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专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推送。
(三)完善火点监控体系
一是通过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提供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数据、各级督查发现及12369受理举报及时获得火点数据;二是利用其他卫星遥感影像解译数据;三是利用无人机进行火点监控;四是采用“互联网+”技术,利用全市近地面通信塔,启动机场等重点区域高清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对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智能识别和监控。
(四)强化秸秆收储出地
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建设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确保秸秆收集和储运畅通,实现秸秆及时出地。
(五)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县(市)政府要足额安排资金,把省、市财政拨付资金统筹用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障好人员、车辆、设施以及无人机采购、监控平台建设和操作人员培训等经费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运行顺畅。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级网格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每日禁烧和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日报,按时通报并上报。在全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期间、重污染天气和国家重大活动时期,还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
(七)强化问责追责
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市委、市政府将根据秸秆禁烧期间省通报的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卫星遥感影像解译、12369举报受理、市级督查等火点数据,对相关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已问责的,市不再重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