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黑龙江省肇源县地处松嫩平原黑土核心区,是秸秆产量集中区,年秸秆可收集量约140.5万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和禁烧工作的部署,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野外焚烧,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利用黑土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县秸秆加快转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利用水平,促进黑土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办规〔2018〕39号)文件要求,2018-2020年在全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倒逼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化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能源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县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各职能部门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乡镇(场)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村级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秸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
一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秸秆还田与耕地轮作休耕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还田方式,重点推广秸秆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和免耕覆盖还田,建立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到2020年,玉米秸秆还田面积达到46.2万亩,秸秆还田量达到43.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1.2%。
二是秸秆生物腐熟有机肥。鼓励引导农民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堆沤有机肥,增加有机物料还田。到2020年,利用秸秆沤肥能力达到4.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1%。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
一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三年行动计划中,计划新建1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可新增生物质处理能力20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2%。
二是固化成型燃料建设。积极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2018年计划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35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25个,1万吨中型站10个;2019年计划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10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8个,1万吨中型站2个;2020计划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5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4个,1万吨中型站1个。累计可新增秸秆处理能力31.15万吨,能源化利用(不含农户直燃)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2.2%。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抓住畜牧业发展机遇,推广青黄贮技术,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到2020年,畜牧饲料化处理秸秆量可达27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9.2%。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
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日用品、燃料乙醇等,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新建2个有潜力、有市场前景、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原料化产业型加工项目,可消耗秸秆能力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1%。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
探索秸秆基料化应用,引进秸秆基料化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蔬菜种植盘基质等利用新途径,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结合寒地水稻育秧棚闲置和水稻育秧取土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水稻秸秆-草腐菌-育秧基质(有机肥)循环利用模式。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到2020年,打包离田秸秆能力达到49.4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5.1%。
(七)秸秆禁烧
我县实行全域禁烧,2-3年内基本实现无野外露天焚烧现象。每个乡镇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监测防控,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三、扶持政策
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堆沤造肥投入资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原料化加工企业新建、生物质锅炉改造等采取市场化运作加政府补贴的方式解决。
(一)还田作业补贴。按照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省级和县级分担比例1:1。
(二)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总额的30%左右,按照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准)补贴。
(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县级分担比例1:1。
(四)无人机购置。2018年秋,每个乡镇(16个)分别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秸秆禁烧监管。按每台5万元标准,由省级全额补贴。
(五)秸秆原料化项目。对于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省级和县级分担比例1:1。
(六)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县级分担比例1: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领导组织,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农业、发改、畜牧、农机、环保、工信、财政、国土、税务、交通、电业、招商、城管、住建、公安、气象、宣传、安监等单位及各乡镇(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在保证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各利用途径可灵活选择。县农业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工作。县农机总站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在项目主管部门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并及时拨付补贴。县环保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和无人机监测推进工作。县畜牧局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县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县电业局负责对从事秸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落实生产电价政策。金融部门要给予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其他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年度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集中力量打好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攻坚战。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根据相应年度末验收结果或实际完成量予以补贴。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于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县里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深入推进秸秆压块技术示范工作,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秸秆禁烧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和禁烧秸秆的自觉性。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农业、发改、财政、环保、工信、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场)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要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乡镇(场)要安排专人,定期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附表:1.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总体工作目标
2.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总体工作目标
3.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