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环保系统2018年秋冬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露天焚烧秸秆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大气、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有效解决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全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秋冬季收割期间。
(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区范围
根据《黑龙江省环保系统2018年秋冬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区全面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区域。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4日)
1.组织召开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禁抛工作座谈会,交流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
2.区政府与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林场(所)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
3.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林场(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16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局备案。
4.区各社区与各街道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车辆和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5.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巡查方案,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
6.区新闻媒体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的自觉性。
7.区农业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以上。
(二)全面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阶段(2018年9月15日—2019年5月15日)
1.区环保局会同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上甘岭交通局等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察方案进行现场巡查、督察。
2.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林场(所)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全力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从9月15日至12月11日,各社区、林场(所)每星期最后一日9:30时前向区环保局报告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情况。
3.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所辖区社区(街道)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
4.区农业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
5.上甘岭交通局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及时报相关部门并参与查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9月15日—2019年5月15日)
1.成立4个区级督查组和环保系统督查组。督导各林场(所)、社区、自然村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组织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火点巡查。是否成立巡查队伍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是否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是否在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观测点、瞭望哨,各林场(所)、社区是否组成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是否积极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宣传教育工作。
2.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巡查与点穴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按照包片负责的要求,各督查组直插田间地头,紧盯“第一把火”。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立即拍照摄像,固定证据,确定秸秆焚烧位置的经纬度,确保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12月11日—2019年5月20日)
1.召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总结会议,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2.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成员单位,做好迎接上级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的考核。
3.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林场(所)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总结,并于分别于2018年12月15日前、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区环保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高明同志(兼)任组长,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林场(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环保局。并成立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指导、协调所督查区域社区(街道)、林场(所)抓好今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各社区、林场(所)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指挥机构,实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分包到人。
(二)营造宣传氛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林场(所)、村,要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知识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的重要性。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秸秆的自觉性,使家家户户都能承诺不焚烧秸秆。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片区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干部、党员、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带头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并向其他群众宣传政策,引导带动大家抓好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禁抛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巡查暗访工作组,深入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巡查,监督有效解决秸秆焚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各社区、林场(所)领导要实行包片、包地头措施,并成立相应的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巡查工作组,深入到田间地头,加大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督查力度,严防死守、全程监控,消除焚烧隐患。区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
(四)加强考核奖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区农业局要不断完善新增秸秆还田机具的补助政策。同时,区政府把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各社区、林场(所)都要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确保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以上。我区将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造成人民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