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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100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措施推进到位,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区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要求,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综合利用为核心,以政策扶持为保障,以考核奖惩为手段,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政策扶持、督查考核和组织领导力度,强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禁抛,努力开创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持行政推动与政策驱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镇创建,重点推进以机械化还田为主,离田收贮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力争夏季“能还尽还”,还田率达100%,努力实现全镇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薯类、树叶、垃圾和其它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禁抛,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确保卫星遥感零登记,省、市、区巡查零通报。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在“三夏”收获期间,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横幅、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市、区有关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推广报道好典型、好经验,及时对焚烧秸秆的村(居)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在全镇范围内大力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动员部署会、现场观摩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将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分解到组、农户,将秸秆禁烧禁抛的要求和压力传递到一线,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态势。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包干”的原则,各村(居)是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居)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直接负责人,要对照目标任务,抓推进、抓督查、抓落实。各村(居)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匡口、具体农户、具体田块,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镇各相关部门要在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机站负责秸秆还田技术培训指导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督查考核等工作;环保分局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协调、督查和考核;水务站牵头负责对秸秆禁抛的督查考核工作;供销社负责秸秆收贮加工的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执法主体、村(居),加大“双禁”执法力度,形成强势管控态势;集镇管理中心要强化秸秆“双禁”期间农村环境“五位一体”的管护工作;财政所负责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工作;纪检负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宣传办、党政办负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各村(居)是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最前沿,要认真落实好村(居)明确的包保措施。在农作物收获的重点时段,要组织精干力量,轮班值守,全天候监控,严防死守,不留监管死角。

(三)突出综合利用。重点围绕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贮,细化落实好具体措施。一是编制利用规划。按照“非贮即还”的原则。各村(居)要认真制定还田及收贮规划,并在5月18日前,明确到组,具体到匡口、田头,形成一村、一图、一表,并报镇农机站。同时要通过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与规划还田区域内的所有农户签订还田协议,与规划收贮匡口内的农户落实秸秆收集离田时间,确保规划知晓率达到100%。二是细化还田作业。各村(居)要围绕还田规划,按照每250亩农田配备一台带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每350亩农田配备一台大中型秸秆还田机的标准,为每一个还田匡口对接落实具体的农机作业机手或合作组织,并签订作业协议,收取定金,明确作业时间、作业质量、作业价格、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且选择的农机驾驶员及大中型拖拉机必须证、照齐全,年检有效。同时,要选择好还田技术路线,明确专人现场跟踪检查,过细抓好还田质量。收割机收割切碎秸秆的,留茬高度须小于10厘米、切碎长度小于5厘米、还田旋深大于12厘米。三是抓好离田收贮。围绕“谁来收、谁来运、往哪堆”的问题,为每个离田匡口预留堆放场地,并提前对接收草企业或合作社,落实专门的劳力到田间及时收草,坚决不让未经处理的秸秆留田,杜绝秸秆焚烧漏洞。

(四)明确扶持政策。鼓励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在区秸秆全量还田的每亩补贴25元的基础上,镇财政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农户的旋田耕作费。

(五)严格“双禁”奖惩。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加大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严格执行省《条例》第九十二条中“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责任人一律按上限标准处罚到位。继续实行禁烧禁抛保证金制度;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三大员)每人分别向镇政府缴纳3000元、2000元、2000元保证金,镇班子成员、中层联系点干部每人分别缴纳5000元、3000元保证金,包保单位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实行结果导向型考核奖惩。(1)对被区以上认定为“第一把火”的村(居),扣罚村(居)及主要责任人的全部保证金,党组织书记予以停职检查以上的责任追究,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一票否决;(2)对被卫星遥感发现的着火点或省、市、区督查发现着火点的村(居),扣罚村(居)负责人的全部保证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奖项一票否决;(3)对重点区域内被区执法组督查发现和“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到的着火点,每个着火点扣罚村(居)书记0.15万元、主任、会计0.1万元的保证金,直至扣完所缴保证金为止,并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中不得分。对履职较好,没有发现着火点的,按照所缴保证金予以等额奖励。秸秆下河视同着火点,予以同等处罚。

(六)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抽调专门力量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双禁”工作进行督查、巡查。作业结束后,村(居)对还田面积进行登记,形成到户的还田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村(居)的申报对照一村一图,逐村逐匡口进行验收,汇总后在镇党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还田补助资金拨付给还田农户。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的秸秆还田面积等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经核查,上报数据准确率低于95%的,每低两个百分点,在禁烧保证金中各人扣1000元,直至扣完所缴保证金为止。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村(居)和镇直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大纵湖镇2018年夏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干部包保责任落实表

2、大纵湖镇2018年夏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巡查、执法、效能监察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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