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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50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和随意丢弃的问题,促进资源节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和《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采用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和技术创新等手段,全面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体,以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工业化等为辅的“1+X”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力争使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目前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根据省定配置目标值,充分利用各级购机补贴政策,合理发展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犁旋一体机、旋耕机、水田耙、小麦复式播种机、秸秆扩散器等机具配备。整合现有资源,建办有特色、上规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服务优、经营活、效益好的农机合作服务品牌。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田间管理,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水稻机插秧、小麦机条播集成技术,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发展农作物秸秆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整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高效设施农业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秸秆粉碎固化成型等预处理设施、收储点建设,以及利用秸秆进行育苗和食用菌、蔬菜园艺、畜禽生产。对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船免收过路过桥费和航道过闸费。

(三)促进秸秆商品化利用。按照“麦秸秆以还田为主、稻秸秆鼓励商品化利用”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规划布局,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秸秆有机肥基料、秸秆制板、秸秆编织、新型建材生产和秸秆饲料化加工等商品化利用技术和项目,不断提升秸秆多种利用产业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城管局、农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镇(区)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财政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各项资金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为每季每亩20元、全年每亩40元,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承担资金部分汇入各镇(区),由各镇(区)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种植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市财政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费用支出;设立秸秆收储利用引导资金(资金规模为200万元/年),对秸秆收贮和加工利用企业进行补贴。各镇(区)相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商品化利用水平增强保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镇(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和农机农艺要求等内容,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级层面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不断完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积极推广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狠抓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切实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四)健全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镇(区)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相互协作、明确分工、规范流程,主动公开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反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五)强化监管考核。要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镇(区)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经费分配挂钩。其中,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取消当年度参评市级农业和环保工作先进镇(区)的资格。市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切实规范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操作程序,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办法,委托第三方重点核查作业对象、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等。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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