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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101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和《黄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参与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以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动实现“以禁促用”到“以用促禁”的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人口集中区域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其他区域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控制在省考核要求内。

    二、实施内容

(一)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

在谭家桥、三口镇、仙源镇、甘棠镇、耿城镇、太平湖镇、焦村镇、乌石镇、新华乡、新丰乡、永丰乡等11个乡镇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4000亩左右(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面积需150亩以上,且连片。另,耿城镇、焦村镇各建设1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不低于500亩的示范片)。示范片建设按50元/亩予以补助,合计补助7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结合我区牛、羊产业发展现状,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以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秸秆青黄贮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为牵引,推动规模养殖场(户)改善秸秆处理利用条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年利用农作物秸秆达200吨以上,且有较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给予80元/吨资金补助,合计补助2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扶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充分利用稻草、油菜秸等为原料,采用种植大棚、露地大田、房前屋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开展平菇、香菇、金针菇等食用菌种植。对年利用量达50吨以上的企业(大户),给予200元/吨补助,合计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继续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对收购本区农作物秸秆规模利用企业,年利用量达1000吨以上的,按实际秸秆收购量给予资金补助,油菜秸秆补助标准70元/吨,水稻、玉米秸秆补助标准60元/吨;合计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体系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对收储能力达500吨以上的,按秸秆收储量给予资金补助,油菜秸秆补助标准70元/吨,水稻、玉米秸秆补助标准60元/吨;合计补助15万元。(责任 单位:区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三、禁烧监管

(一)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全区14个乡镇均为禁烧区域,其中城市建成区周围10公里区域,合铜黄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区域,205国道、103省道两侧1公里区域,黄山风景区周围2公里区域,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区域为重点禁烧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等)

(二)加大禁烧巡查监管力度

各乡镇政府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行联防联控,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将秸秆禁烧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巡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委宣传部等)

四、资金管理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72号)等文件规定,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一)资金来源

按小麦、玉米、油菜20元/亩,水稻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区财政配套50%。

(二)使用方向

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总量限额使用。在完成省定民生工程任务后,择优用于适合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支出。要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户,以及乡镇、村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

省以上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区级配套资金根据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际,可适当安排用于与本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直接相关的工作保障性开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积极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引导村组、合作社、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三是大力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乡镇、村负责组织,区农委负责安排技术人员,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知识,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演示等形式,指导群众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搞好协调服务

各乡镇、村要切实开展好企业(或大户)秸秆青贮收购协调,抢抓农时,及时行动。帮助养殖场户联系秸秆粉碎机具的维修及购置投放。要按照快收、快运、快铡、快贮的工作要求,力争在秸秆变黄变枯前,全面收割青贮,真正做到应贮尽贮。

(四)加强督查指导

区农委、环保局、财政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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