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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加快推进秸杆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3  浏览次数:60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加快推进我市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农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7119号)、《河北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14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粮食生产大县、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末端利用,健全制度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扶持力度,规范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秸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梯次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秸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种养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和秸秆“五料化”利用。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突出重点、注重长效。重点围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省扶贫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秸秆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实现全市域秸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其中玉米秸秆“能源化率”争取达到30%,从源头上解决因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导致的环境面源污染。

二、全面落实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总责的要求,市政府对全市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本地秸秆、粪污处理总体情况,制定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各负其责,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分别抄送市农牧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县级行动计划任务清单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并负责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明确职能部门责任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消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主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养殖、循环养殖。各畜禽养殖场要主动作为,根据养殖规模签定土地消纳协议,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厌氧发酵、氧化处理等必备设施,有条件的可建设工业化或生态化治理所需设施。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规模养殖场,县级农牧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积极构建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

(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养殖布局,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进程,落实畜禽疫病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畜牧大县(含国定大县和省定重点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二)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本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本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粪污防治目标,确定重点治理区域,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农牧局)

(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安平县率先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试点,其他县市区2020年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推进肥料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肥料化属性,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支持中小型畜禽养殖场采取堆沤发酵方式就近就地还田。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农业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认真总结安平县裕丰京安养殖公司、景县津龙养殖公司有机肥替代化肥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农业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2018年各县市区进行试点示范,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广。            

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因地制宜推广玉米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小麦粉碎灭茬(旋耕)还田、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等肥料化利用技术,着力提高耕地地力。结合蔬菜、瓜果等高效作物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推广温室挖沟秸秆还田、秸秆覆盖还田技术。(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能源化利用。充分利用畜禽粪污能源化特性,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池容1000立方米以上沼气工程,盘活现有闲置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设施,用于发电、供气、压缩灌装、提纯净化、生产生物天然气,支持建设沼气配套管网入户工程,加快农村“煤改气”和清洁能源利用。突出沼渣、沼液肥用功能,开展沼肥加工、田间配送,用于粮食、蔬菜、林果、花卉等农业生产,实现循环利用。到2020年底,新建或改造用秸秆和畜禽粪便为原料的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4个以上;积极争取上级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3个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年产天然气2500万立方米、年产固体有机肥15万吨、液态有机肥6万吨。全市年产生物天然气总量达到6000余万立方米,可满足6万余户农村居民炊事取暖。(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六)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畜牧大县秸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建立秸秆和粪便污水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到2020年,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强示范带动,种植业和养殖业统筹考虑,构建大中小“三个循环”。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探索完善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路径

(一)积极推广现有模式。在全市大力推广我市探索形成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三产融合处理模式、第三方投资的专业能源化肥料化处理模式、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处理模式、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发酵处理模式”等四种有效模式,并结合京津冀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科技联合行动,进行完善提升,形成具有我市地域特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路径,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在全市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基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燃料化利用较快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二)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与中国农科院、省农科院、省农业厅的战略合作,围绕中小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取得创新性成果,探索形成成熟的模式和路径,在我市集成转化,为尽早解决全市域内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的难题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抓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积极打造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三)着力培育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按照“从养殖业上长出一个新产业来”的思路,加强规划引领、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重点推广“粪污-沼气-发电-有机肥”、“粪污-沼气-供暖-有机肥”、“粪污-有机肥”、“粪污-生物天然气”等几种模式,着力培育电气热肥一体化新能源环保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动企业积极性,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四)积极推动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我市不同农作物秸秆收获季节、收获量和离田利用的不同途径,探索建立有效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存及运输运行模式,扶持建设秸秆收储场及相关设备设施,实现秸秆高效离田、收储、转运、利用;加快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多种运行模式并存的秸秆收储运管理体系。

(五)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秸秆资源丰富和牛羊等草食动物养殖量较大的县为重点,坚持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相结合,加快牛、羊等食草动物产业发展,积极培植秸秆养畜产业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饲养。巩固秸秆青贮,积极推广带穗青贮、添加剂青贮和秸秆压块打捆等技术,完善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的技术集成与配套服务体系,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与能力,推动草食动物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以食用菌产区为重点,大力发展以小麦、玉米、棉花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示范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开展标准化和美丽畜禽养殖牧场创建

(一)扎实开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大检查,逐项核查、建档立卡,达不到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的限时整改。畜禽养殖场主推干清粪模式,采取水冲粪的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干湿分离机械,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养殖场要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全部实现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粪便、污水储存设施配套建设要根据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在场内粪污储存发酵及粪污还田循环利用时间确定。污水储存池采取三级沉淀处理。粪污储存池、污水池顶部及时用塑料布或其它材料密封防降雨、防臭味扩散,底部及四周要防渗、防溢。对于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严格落实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制度,全部实行标准化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积极推动美丽生态养殖牧场创建。每年选择3-5家部省级示范场进行试点,开展美丽生态养殖场创建活动。一抓形,使养殖场形态上整体美观,布局合理,感觉无恶臭;二抓质,让畜禽养殖实现依法生产、协调发展、增强生产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抓度,增强养殖场在生产标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上的执行力。按照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通过改善设施,规范制度,达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要求,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六、强化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权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积极推广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要建立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成效,不间断地推动落实。要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工作成效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各县市区特别是国定省定大县要积极跑办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的支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县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将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禁养区整治、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补贴和本级支撑能力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市农牧局)

(四)强化年终绩效考核。以秸秆和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制度。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依据。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附件: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附件

 

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序号

工   作  任  务

2018年目标

2019年目标

2020年目标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月底前完成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牧局

2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季度末通报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实行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或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牧局

3

落实属地责任

组织、协调本区域粪污治理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

4

落实监管制度

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发放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按照农业部、环保部污染监管直报要求落实监管平台各项工作,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牧局

 


5

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

2018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市农牧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

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互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

 

 

 

市农牧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7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升级改造

市农牧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8

开展畜禽养殖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评估机制

2018年选取1个畜牧大县,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深州市)

2019年选取2个省定畜牧县,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故城县、景县)

全市各县全部开展环境承载能力评估

市农牧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9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

落实好农业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做好入选项目县的服务和指导工作

市农牧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10

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盘活和建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新建或改造1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

新建或改造1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

新建或改造2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

市农牧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

 


11

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

实施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创建畜牧业发展绿色示范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畜牧大县养殖密集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

市农牧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12

加大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三个循环”

畜牧大县每年建设2个小循环,2020年底前每县至少建立1个中循环,有条件的县建立大循环

市农牧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13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

围绕中小养殖场的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取得创新性成果,探索形成成熟的模式和路径,在我市集成转化,为尽早解决全市域内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的难题提供科技支撑。

市农牧局

市科技局

14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2018年1月底前制定2018年-2010年行动计划,并抄送市农牧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对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消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

15

落实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在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出台考核办法后三个月内制定我市的考核办法。县市区政府要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每年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市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

各县市区政府

16

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每年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2019年、2020年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评估

市农牧局及市有关部门

17

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任务

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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