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秸秆还田为主攻方向,积极拓展综合利用渠道,力争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实行常年禁烧,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1.明确禁烧区域。根据省政府要求:“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区域为禁烧重点。
2.健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村、村民组为基本单元,以各自行政区域边界为本级网格管理范围,建立三级管理网格,确定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体系。
3.落实包保责任。按照“县督导、乡镇负责、村为主、户联防”的禁烧管理机制要求,在建立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健全“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包村驻点、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包保责任体系。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明确包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包保区域责任单位同奖同罚。
4.强化巡查监管。县成立4个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在农作物收割的关键期间,各地要落实人员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充分利用卫星应用平台和“黑斑倒查”等手段,及时发现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同时追究所在网格的相关责任人责任。
5.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开发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农民自觉禁烧、主动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8671859(24小时值班)。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遵照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文件规定,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1.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凡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块,大力推广收割机械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使秸秆就地粉碎还田;鼓励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生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棉花、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稳步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建设,实现绿色增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2.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以及以水稻、小麦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企业。
3.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炭化、气化项目。坚持市场化推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在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建立收储站,组建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境内生物质能电厂优势,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
4.推广工业原料化利用。积极引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成熟项目,大力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装饰材料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发改、环保、农业、公安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广电台:利用广播、电视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宣传。
县发改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监督生物质能电厂燃料中农作物秸秆占有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指导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化开发等工作的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教育,通过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
县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
县经信委:负责秸秆工业化利用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的筹措、划拨、使用监管和清算,安排终期考核奖惩兑现。
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规范做好村庄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县农委:牵头抓好秸秆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负责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中的秸秆固化和秸秆制气。
县国土局:负责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落叶、秸秆的禁烧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的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树木落叶、秸秆及垃圾的禁烧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示范基地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的引进推广及购机补贴发放。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是本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政府支持,严格兑现奖补
1.明确奖补标准和对象。根据省、市规定的标准,对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省级奖补70%、市级奖补10%、县级财政配套20%。按照“谁使用转化秸秆谁得奖补”的原则,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2.明确奖补资金结算。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年初按照各乡镇(开发区)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次年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结算。省、市奖补资金结算与我县实际发生的火点挂钩,在重点区域内每发现一个焚烧火点扣省、市奖补到县资金的5%,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省、市奖补到县资金的2%。各乡镇(开发区)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各级督查巡查情况为依据。结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省、市、县财政通过下年度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省、市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火点所在乡镇全额承担。
3.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实行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重点禁烧区的乡镇(开发区)向县政府缴纳15万元保证金,非重点禁烧区的乡镇缴纳10万元保证金。市巡查组每发现1个火点扣除该乡镇10%的保证金;县督查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每1个火点扣除该乡镇保证金2000元。保证金不足部分,从该乡镇奖补资金中扣除,仍有缺口的,由乡镇财政全额承担。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得好的乡镇退还保证金,并兑现奖补。
4.加强奖补资金监管。根据省、市文件规定,省级以上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切实把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好、管理好,发挥好奖补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问责力度
我县继续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在全年凡被国家卫星监测到火点的、被省级部门通报1个及以上火点的、被市级部门通报2个及以上火点的、被县禁烧办通报3个及以上火点的乡镇,实行行政问责,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在县级媒体上公开检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舒城县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舒城县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领导联系乡镇安排表
3.舒城县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单位包村安排表
附件1:
舒城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秀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珞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梅家宏 副县长
黄生全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志存 副县长
成 员:程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
石康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孟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电台台长
周 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前敏 县发改委主任
朱传友 县教育局局长
孙家胜 县科技局局长
翟恩东 县经信委主任
肖 波 县财政局局长
方贤荣 县国土局局长
周家仓 县环保局局长
杨 成 县住建局局长
许教育 县交通局局长
宗志松 县农委主任
卢月舒 县林业局局长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春春 县安监局局长
张俊社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正平 县农机局局长
王文宝 县气象局局长
杨 波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朱传武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方 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徐 锐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束寒冰 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周家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束寒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电话(传真):867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