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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70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积极推进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不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利用,进一步改善成都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成都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办函〔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明确了目标任务: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对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落实政策措施,推动综合利用。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20%;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对规模化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下同)、年加工利用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4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按照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市级财政按二圈层20万元、三圈层(含青白江区)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禁烧工作。要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及区(市)县之间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督查,创新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密度。要推广使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传感器和红外辐射监控等技术,实现禁烧监控“立体化”。农户在承包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进一步明确了区(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并细化了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调整了进度安排:调整小春和大春进度安排,适当延长禁烧巡查执法时间。小春期间进度安排:4月10日至4月19日为组织发动阶段,4月20日至6月15日为巡查执法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8月15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
最后,《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为扎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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