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春季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春耕生产的临近,我省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民集中焚烧秸秆现象。4月6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通报了我省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监测情况,通报指出我省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清明节假日期间,我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多达629个,占全国火点总数890个的70.67%。其中哈尔滨市166个、绥化市151个、齐齐哈尔市136个、佳木斯市39个、黑河市33个、双鸭山市28个、大庆市25个、鹤岗市17个、牡丹江市13个、七台河市13个、鸡西市8个,现予以全省通报。按照省政府主管领导的意见,为了更加有效地管控好秸秆焚烧工作,现将《2017年全省春季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代)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全省春季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督查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4月10日至4月30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省农业委员会为组长单位)
组 长: 李世润 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修国辉 省农业委员会
苗 琦 省环保厅
杨颂阳 省公安厅
联系人:修国辉 省农业委员会 电话:15331885515
具体负责:哈尔滨市
第二组(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
组 长: 李焱春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 辛永森 省公安厅
张凤彬 省农业委员会
丁红兵 省环保厅
联系人: 辛永森 省公安厅 电话 13359708688
具体负责: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
第三组(农垦总局为组长单位)
组 长:徐学阳 农垦总局副书记
成 员:杨乃武 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
董桂军 农垦总局植保站
原继先 省公安厅
魏 钦 省农业委员会
许 涛 省环保厅
联系人:董桂军 农垦总局植保站 电话:13766838948
具体负责:农垦总局辖区、佳木斯市
第四组(省环保厅为组长单位)
组 长:王泽斌 省环保厅副总工程师
成 员:高利明 省环保厅
朱 伟 省农业委员会
赵建明 省公安厅
联系人:高利明 省环保厅 电话:13030037097
具体负责:绥化市
第五组(省交通厅为组长单位)
组 长:朱金玉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娄金龙 省交通厅
崔宏磊 省农业委员会
张伯达 省公安厅
李炳辉 省机场集团
赵 军 省环保厅
联系人:娄金龙 省交通厅 电话: 15846623097
具体负责:全省机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
第六组(省农委为组长单位)
组 长:陶可全 省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成 员:王亚男 省环境保护厅
曹少辉 省农业委员会
吴绍军 省公安厅
联系人:曹少辉 省农业委员会 电话:13114505980
具体负责: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抚远市自行组织本辖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各地禁烧区划定情况。
(二)各地禁止野外焚烧秸秆责任落实情况及秸秆焚烧联动管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落实责任包干制;是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秸秆焚烧联动管制机制。
(三)各地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情况。是否采取了政府公告、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广播喇叭、巨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
(四)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采取的主要利用途径。
(五)督查人员在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
(六)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总体协调安排,各组所需车辆等由组长单位落实。
(七)建立完善秸秆焚烧管控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地和各督查组于4月15日、4月25日和5月5日分三次分别上报秸秆焚烧管控和督查情况。报送至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省农委修国辉。电话:82622128。邮箱:xiuguohu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