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江苏海门市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十三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贮运、利用体系,形成多元化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格局。其中: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85%以上,油菜秸秆机收还田面积1万亩以上;熟化油菜秸秆氨化处理等饲料化利用新技术,每个区镇培育秸秆饲料利用示范点2个以上;推动秸秆利用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新技术、新装备,全年油菜秸秆收贮利用量3万吨。
二、工作原则
1.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及政策扶持的作用,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关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2.创新推动、强化支撑。整合资金、技术、装备、人才和项目等资源,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通过培育综合利用骨干型企业,构建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带动全市秸秆产业稳定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我市种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构建以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收贮利用为重点的综合利用模式。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夯实秸秆收贮运加体系,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重,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局面。
三、综合利用方式及组织形式
1.推广油菜“机收+还田”技术,稳步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秸秆机械化还田是当前最经济最直接的秸秆利用方式。以推进油菜机收还田示范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广油菜“机收+还田”技术。要及早落实作业机具及机手培训工作,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单季作业300亩以上配备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的要求,鼓励农民购置带切碎匀抛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等还田作业机具,落实好还田面积、签订好作业合同,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效果督查,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实效。
2.推广油菜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着力培育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链。各区镇要在推广现有饲料化利用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熟化油菜秸秆氨化处理等新技术,鼓励养殖场(户)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秸秆切碎、揉搓等饲料加工机械,采取就地消化的利用模式,制作出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等秸秆饲料,逐步形成“养羊场(户)+区镇收储中心+村组(经纪人)+农户”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链。
3.引导秸秆企业提档升级,初步完善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引导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引进秸秆炭化等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新技术新装备,拓展以规模化利用为主、产业化发展前景广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在现有收贮运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区镇收储中心建设和收储能力,建成基本能满足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收集快速、存储保质”的收贮运体系。
四、政策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机械化还田扶持项目
1.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
对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田块经营者给予30元/亩的补贴(含省补);对实施油菜“机收+还田”作业的田块经营者给予80元/亩的补贴,鼓励区镇配套补贴。
2.秸秆还田机械奖励
(1)鼓励新增75(含)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开展机械化还田作业,根据当年实际作业完成量,以300亩/台为核算标准,给予1.5万元新增机具作业奖励(申请奖励机具量与在册机具量之和不超过核算标准台数)。
(2)对新增油菜联合收割机,当年单机完成机收面积100亩以上或连续两年完成200亩以上,根据作业合同及第三方核查报告,给予2万元新增机具作业奖励,鼓励区镇配套奖励,各级财政资金奖励额不高于购机资金总额的80%。市级奖励资金次年核实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3)对新增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奖励0.4万元/台(不超过购机总额)。
(二)秸秆综合利用扶持项目
1.秸秆利用体系投资补贴
已建有秸秆收贮利用企业的区镇应注重对现有企业的提档升级,扩大完善收贮加工能力。申报新建、扩建、改造的秸秆利用企业,其所有设施须在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建设与申报。
(1)当年新建的秸秆利用企业,利用本市油菜秸秆量达1000吨(含)以上,且仓储、生产用库房2500平方米以上,生产及辅助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50万元;利用本市油菜秸秆量达到3000吨(含)以上,且仓储、生产用库房7000平方米以上,生产及辅助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150万元;利用本市油菜秸秆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且仓储、生产用库房10000平方米以上,生产及辅助设备投入25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250万元。补助资金由第三方核查后按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扩建的秸秆利用企业,当年新增利用油菜秸秆量达1000吨(含)以上,且仓储、生产用库房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及辅助设备投入80万元以上,给予体系建设定额补贴40万元,补助资金由第三方核查后按40%、30%、30%比例分三年拨付到位。
2.秸秆收、运、饲料化利用项目补贴
根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区镇油菜种植面积、秸秆利用企业规模及数量、上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量等因素,采用因素测算法分配区镇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由区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市组织安排第三方机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补贴资金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200元/吨结算,完成任务的区镇按分配资金规模结算,未完成任务的区镇按完成比例结算。
各区镇需于4月3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明确工作推进措施、秸秆收运、利用实施主体,补贴资金用于油菜秸秆收运补贴、养羊场(户)饲料化利用补贴,不得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工作经费支出及人员补助等发放。
3.秸秆初加工装备奖励
对秸秆利用企业、养羊场(户)、收贮运服务组织当年新增的秸秆打捆机械、粉碎机械、抓草机等用于油菜秸秆初加工利用的农机装备(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省级以上鉴定证书),给予自筹资金60%的奖励(此装备资产投入不计入新扩建企业生产及辅助设备资产投入)。秸秆打捆机械单机奖励限额20万元,粉碎机械单机奖励限额10万元,抓草机单机奖励限额10万元,总奖励限额80万元(利用油菜秸秆1000吨以下的总奖励限额5万元),奖励资金从当年起按50%、50%分两年拨付到位。
(三)其它事项
1.本扶持资金执行总量控制,所涉及扶持的标准均为上限标准,项目的申报、立项将综合考虑重要性、规模、质量等因素,在规定的扶持额度内实行总量调控。
2.秸秆利用企业在享受政府补贴期间擅自转产或停产,取消补贴资格。
五、工作经费
市财政安排试验、培训、管理经费80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农业、财政、发改、公安、农机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主任由市农机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日常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区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强对辖区内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明确配套的政策与扶持措施、考核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好秸秆利用企业、养羊场(户)在用地、用电、用水、用工、运输、保险、收贮等环节上的问题。要按照“市场运作、企业牵头、政府推动、农户参与”的原则,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形式的收贮运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农民经济人;要强化对秸秆收转运队伍的管理,鼓励采取发放收运通行证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收转运市场;要督促所辖区内秸秆收贮利用企业配备好与目标收贮量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及时办理相关保险。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秸秆综合利用良好氛围。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途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以现场会、培训班和技术讲座等形式,推广成熟实用、易于操作、效益明显的利用技术,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营造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4.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协调联动保障机制,解决好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秸秆气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资金的落实与监督;发改部门负责整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公安部门负责秸秆收运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消防部门负责对秸秆利用企业的消防安全现场指导和安全督查;供电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用电政策的落实,在用电增容、安装上给予优先扶持;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宣传报道;国土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政策的监督与落实;国税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的落实;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区镇对秸秆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考核工作。
5.强化督查考核,大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市主管部门督查+区镇政府监管+第三方核查+社会监督”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秸秆收贮利用期间,市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巡查组,开展对各区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监管。各区镇政府要切实履行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实施和监管职责,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策的实施与监管。对所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实行第三方评估核查,核查结果进行市、镇两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形式多样的先进区镇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