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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87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安徽霍邱曹庙出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霍邱县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17]6号)和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污染空气环境行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80%以上,确保“零火点”。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将全镇12个村均列为禁烧重点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见附件1),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政委、指挥长,人大、政协、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职能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严明包保责任。进一步完善“镇督查、村为主、组管片、户联防”和“镇机关和镇直单位干部职工包村(见附件2)、村干部包组包片、村民组长包户到田”的包保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镇、村、组三级网格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责任人。采取“人盯人、人盯地、人盯秸秆、人盯机械、人盯重点时段”的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田、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实行“田主责任追究制”和“黑斑倒查制”,严格追究焚烧当事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镇督查巡查组、镇、村、组各级包保责任人要全天候驻守、不间断巡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

镇组建应急处置分队,配备交通工具、灭火器、铁锹、扫把等灭火器材。各村要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配备必要灭火器材,进行不间断宣传、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及时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充分发挥村民组长作用,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机械,帮助缺劳力户、特困人群等做好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同时,做好离田秸秆的巡查监管工作,做到离田秸秆集中收储、专人看护、不得随意堆放路边、河塘沟渠边和田间地头,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对自然水体的污染。充分运用高科技“蓝天卫士”监控平台,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通报、有效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镇里通过流动宣传车、电视字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各村必须在村、组区域内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条幅,张贴《禁烧通告》、宣传标语,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利用流动宣传车、村无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特别要着力宣传对有焚烧秸秆现象的农户和种植大户,与其申报各级各类补贴挂钩。要让农民自觉做到“不愿烧”。加大在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和技术要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和接受认可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要求,使“全年禁烧、常态禁烧、长效禁烧”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镇中心校要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广泛动员在校学生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监督家长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为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实现预期目标,实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缴纳工作保证金制度。分午、秋两季,镇驻村正点长、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缴纳3000元,镇驻村副点长、参与禁烧工作的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派出所2人)分别缴纳2000元;财政所、农经站、计生办、民政办、文广站、人社所等参与禁烧工作的其他人员分别缴纳1000元。各村集体分别缴纳10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缴纳1000元、其他村干分别缴纳500元,村民组长午季缴纳200元,秋季缴纳300元。单位及个人保证金午季在5月20日前,秋季在8月30日前缴纳至镇指定专户(不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奖励但不影响处罚)。参与包保的责任人与所包保村责任捆绑、同奖同罚。各村可结合实际,以村规民约等形式要求农户向村、组写出禁烧承诺书或缴纳押金,实行群防群控、联户联保。

(五)强力推进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一是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攻方向,实施全面推广。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做到成熟一块、抢收一块、秸秆还田一块、播种一块。

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为核心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免耕直播设备。

三是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加快发展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生物质户用气化炉,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是引导种植大户积极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示范。将其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与申报各级项目、资金挂钩,与各类评先评优挂钩。

五是实行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秸秆还田作业要求的农机,不得准许参与作业。鼓励引导农机装备更新升级,扶持发展大马力、高性能、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复式联合作业机械,着力改进传统作业方式,提秸秆还田水平。

(六)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各村要因地制宜,可以以村民组为单位,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平整适当区域,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或临时堆放点,便于群众及时将秸秆转运离田。每村至少建立一处5亩以上的秸秆集中堆放场,每个村民组必须建立一处秸秆临时堆放点,镇对各村的集中堆放场和临时堆放点给予一定的奖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鼓励扶持经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销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销专业化。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并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

(七)落实奖补政策。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对达到禁烧和综合利用要求的给予一定的奖补。对秸秆收储转运至县内凯迪电厂或其它途径利用的,区别距离远近给予80元/吨的运费补助;对转运销售至县外的秸秆,一律补助运费130元/吨。实施农机具购置补助,对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和纳入国家购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秸秆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大马力深翻机械等秸秆综合利用重点补贴机具的本镇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在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利用各级奖补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叠加补贴。

(八)明确工作职责。镇对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镇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农机站牵头做好农机作业管理,负责秸秆粉碎还田农机具配套、农机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收割限茬监管等工作。林业站要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范围,确保林业不受损失。派出所、农综站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一律予以2000元罚款,罚款收缴工作由县环保局授权委托派出所具体实施。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各村蓄意焚烧秸秆当事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不听劝阻、顶风焚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镇直有关单位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和干部在岗在位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禁烧工作中干部的失职行为,并严肃责任追究。

( 九)严格考核问责。

1、被环保部、省通报的,每1个火点,扣除该村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的全部保证金,取消禁烧工作各种奖励,镇主要领导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专司禁烧工作。

2、被市、县督查巡查(包括通过“蓝天卫士”平台搜索发现的火点)发现火点的,第一次扣除该村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50%的保证金,包组村干停职专司此项工作;该村第二次发现火点将扣除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的全部保证金,村书记停职专司禁烧工作。

3、被镇级督查巡查发现火点的,第一次扣除该村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30%的保证金,包组村干停职专司此项工作;第二次扣除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30%的保证金,包组村干、村主任停职专司禁烧工作。第三次扣除该村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40%的保证金,包组村干、村书记停职专司此项工作。

4、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处罚和问责力度。对各级督查巡查发现的全镇“第一把火”(包括过火面积达1亩以上的连片焚烧或焚烧黑斑)所在的村,扣除该村各级包保责任人和村集体的全部保证金,取消禁烧工作各种奖励,镇主要领导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专司禁烧工作。

5、被国家环保部门卫星遥感发现火点及省、市、县督查发现火点,造成重大影响并被上级通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或撤职。凡发生焚烧行为的,镇将以两办文件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通报。对鼓动、授意或纵容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党员和干部、职工,予以严肃处理。

镇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评,经考核合格的,退还全部保证金并给予单位和人员不超过所缴纳保证金数额的奖励。在全年考评中,对无火点且位于全镇前三名的村及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的实施方案和奖惩办法(见附件3)。

(十)加大督查巡查查处力度。镇成立四个由镇领导带队的24小时督查巡查组(见附件4),实行日督查、日通报。重点督查各村组织领导是否健全、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措施落实、综合利用、收割限茬、秸秆收储、着火点等情况,督查结果做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另成立一个由分管负责人和派出所长牵头的应急处置及查处分队(见附件5),对焚烧火点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处罚当事责任人。视禁烧成果对督查组及应急小组成员给予一定的夜间督查巡查应急处置补助。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镇秸秆禁烧办公室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本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报表和取得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6884001。

 

 

 

附件:

1、曹庙镇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名单

2、曹庙镇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责任分工

3、曹庙镇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4、曹庙镇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巡查方案

5、曹庙镇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应急处置及查处分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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