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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9  浏览次数:40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7年江苏省省政府把秸秆机械化还田继续列入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和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责任分工方案的内容,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年度目标任务为4180万亩。为了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农机化“一项行动、两大工程”,及早落实好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我局于1月6日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实施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有关工作的报告》,并与省财政厅多次会商,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现就今年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把握《实施办法》重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与上年相比,今年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继续整合,但组织实施实行条块管理,秸秆还田资金与综合利用资金分别下达。《实施办法》对补助对象、政策宣传和规范资金使用作了进一步明确,而主体责任、资金管理、操作程序、作业规范、核查监管以及评价总结等方面内容基本没作调整,今年继续按照 “四个坚持”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一)坚持各级政府责任主体,强化行政推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县级政府是推进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内容,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农机、财政、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来实施,要明确相关责任,各负其责,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推进合力,提高实施效果。当然农机部门要承担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围绕政策宣传、机具推广、技术培训、作业质量、核查监管、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与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按规定将相关工作做实做细。设区市负责所辖县(市)的监督管理及市辖区(指设区市直接管理的行政区)组织管理工作。在资金分配上,2017年设区市继续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因素法(突出绩效的原则)确定下达市辖区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并将市辖区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坚持省补资金切块包干使用,政府统筹管理。今年省级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与综合利用资金已经明确,实行条块分别管理,各地的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已随文下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以及按照“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的原则, 2017年省级财政继续将全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补助资金切块拨付到市县,实行市县政府统筹管理和包干使用,由市县政府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和操作程序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同时将实施办法、第三方核查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信息公开方案等,报省、市备案。市辖区也要根据设区市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实施细则,及时公布相关补助政策,并按规定将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备案。

  (三)坚持科学稳步发展,确保还田质量。根据省政府《2017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7]20号)明确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4180万亩”,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稳定在稻麦种植面积的52%的目标的总体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政府重视程度、财政配套力度、农机作业服务能力、技术推广应用水平、作业环境条件、农民群众认识程度和实施作业积极性,结合当前农作物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比例,坚持科学发展和协同推进,按照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定当地年度作业面积。同时要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还田目标任务,提高集成技术应用水平,确保不影响后茬作物生长。原则上各地的还田面积不得少于省定的52%目标任务,不能拖全省后腿,对于达不到省定目标的,要说明具体原因,下一年度将根据核查情况按实际还田率分配省级资金。

  (四)坚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在调研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参考省级《实施办法》和《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和近年来的实践,制定完善县级区域内作业补助实施方法,作为实施补助政策的依据。完善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小麦机播技术路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农民和机手按作业要求作业,作为检查作业质量的依据。二是参考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工作效果修改完善第三方核查办法,作为核查工作的依据。参考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相应资金使用和管理考核细则,作为检查资金使用和考核绩效的依据。三是参考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信息公开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宣传工作的依据。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制定投诉处理、补助对象监管、作业价格指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制度,提高工作执行的规范性。

  二、执行《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操作程序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按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等“规定动作”。同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今年对补助对象、资金管理、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截止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按照“一合理、两严格、两规范” 执行好作业补助政策。

  (一)合理确定作业补助对象。《实施办法》明确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可供选择的省级作业补助对象仍为四个,分别为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但同一区域内只能是四选一,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有条件地区优先补助实际种植户,特别是实现稻麦秸秆还田全覆盖作业补助的或实现一季作业全覆盖补助的。因为作业补助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弥补作业成本的支出,因此补助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业收费时,必须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让利给农民(实际种植户),确保农民受益。同时对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各地在确定作业补助对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对于实践下来实施监管有问题的,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或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党的惠农政策科学合理地落实到位。

  (二)严格省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省补资金只能对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全量还田作业面积进行补助,对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安排作业补助资金。资金使用与管理参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县级资金管理细则执行。省补资金一次性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包干使用,鼓励各地加大配套投入。年度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因此2016年有资金结余的,2017年的实施方案中必须列出,并编入今年使用计划。各级财政要结合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组织保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重点工作,县级第三方核查专项经费必须明确。各地在分配下达乡镇资金时,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做到有根有据,体现工作绩效。各地要根据实际,有条件地区可将资金尽量向一季作业倾斜,实现全覆盖补助,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秋季要积极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进一步提高还田作业效果。

  (三)严格执行县级作业直补政策。《实施办法》明确省级补助资金继续实行定额直补。省级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作业补助公示汇总清册直接与补助对象结算,补助给农机服务组织或村级集体组织必须拨付单位银行账号,不得将资金拨付到农机部门、乡镇政府,严禁用现金进行兑付。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汇总统计时应将省补资金与地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分类统计。在安排年度预算计划时,要将资金足额用作秸秆还田作业直补,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本年度预算安排有结余的,在上报实施方案时必须作详细说明,省、市将根据情况统筹调剂使用。

  (四)规范县级第三方核查工作。省级要求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第三方核查工作成效基础上,围绕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资金兑付等重点,深入推进县级第三方核查。全省总体实施效果较好,目前只有9个县(市)及部分市辖区由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其余县(市、区)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县级第三方。但仍有不少地方的第三方核查流于形式,工作开展不力,特别是个别政府部门牵头的核查机构,存在着没有核查报告、没有数据汇总、没有面积核减、没有核查佐证材料等现象。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握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核查办法,有条件的尽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同时要明确核查对象、比例、内容、标准、形式等内容,加大行政抽查和社会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核查人员纪律监督及工作考核,提高第三方核查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五)规范作业补助操作程序。按照省级《实施办法》,各地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基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当地具体操作程序,报省备案,并及时对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区域、补助范围、收费原则、作业标准、补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截止时间、补助资金结算程序。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等“规定动作”必须按“规定来办”。考虑到夏季麦秸秆还田为主、汇总核查公示等工作量较大的因素,今年规定夏季资金兑付时间由原来的8月31日,调整为9月15日,秋季资金兑付时间不变,各地要严格按时兑付资金。年终总结按照去年印发的《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1: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格式执行,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同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报送。

  三、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017年的省级实施办法(会签稿)已印发大家,省级专项资金(苏财农[2017]29号)已于4月14日下达(正式文件已于4月20日苏州培训会议下发)。各地要按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近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紧分解目标和补助资金。今年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实行条块专项管理,资金与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今年省级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共8.8亿,与上年持平,测算安排以稻麦面积的52%作为分配基数,兼顾去年工作绩效、财政检查“回头看”、省政府示范县和扶贫帮扶等因素进行了适当增加,同时根据省财政资金审计通报情况和工作绩效情况,对4个县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扣减。各地当务之急是根据省级资金规模,及时与当地政府、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按省级补助标准并结合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明确补助标准,确定年度还田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

  (二)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摸底调研情况,迅速按照《实施办法》(会签稿)中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和《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样式),抓紧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为简化上报环节,今年可由当地政府批准盖章后,于5月10日前(以正式通知为准)由当地财政、农机部门联合上报省、市财政、农机部门备案(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同时)。市辖区的实施方案由设区市汇总(附市辖区方案)上报省有关部门。为提高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今年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隔日统计、年终总结上报实行网上填报,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作业补助政策宣传。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7]9号),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加大政策透明度,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级要求,通过当地政府印发并公布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县(市、区)级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其中必须明确当地补助政策、操作程序、作业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具体内容,通过作业前张贴到乡镇和村组、或发放至农民和机手等形式,方便农民机手咨询政策、实施作业和反映意见,确保作业补助政策和实施办法宣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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