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14〕16号)、《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成都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成办函〔2017〕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总体要求,强化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政策引导,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好宣传单、专栏、公告、标语、短信、宣传车等形式,要充分利用好学校这个宣传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
1.推进秸秆就近就地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田边地角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沃土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燃料等成熟技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的应用水平。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追加补贴20%;对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的免费发放秸秆腐熟剂。
2.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对规模化利用市域内秸秆(含果树枝条,下同)、年加工利用量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按照4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按照6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10000吨(含)以上的按照8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
3.支持秸秆转运中心建设。对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5000吨以上(含)的转运中心,按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秸秆规模化收储能力补助。
4.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禁烧期间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无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村(社区),按大、小春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每亩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开展禁烧巡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环境治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着力构建网格化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秸秆规模化、资源化利用领域。
(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和24小时巡查制度,实行全域禁烧。区农林局要组建禁烧综合组负责工作协调,区环保局、区城管局要分别组建禁烧执法组负责查处违法行为,乡镇(街道)要组建禁烧巡查队及时制止、上报露天焚烧情况。要创新巡查方式,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禁烧巡查,做到时间上不留空档,空间上不留死角。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坚决追究黑斑所在田块承包(经营)者的责任,始终保持对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和强化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区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组,村组干部包农户(业主),农户(业主)包田块的包保责任制,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户(业主)四级联防联控的禁烧工作机制。
2.落实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农户(业主)的目标任务,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村(社区)组、落实到农户和田块。区级包村(社区)部门要落实好牵头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负责指导督促所包的村(社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3.落实惩处机制。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容器内发生焚烧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随意丢弃农作物秸秆造成交通事故、河道堵塞,影响交通、行洪的村组,将取消其当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格;对在耕地上焚烧秸秆的,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承包经营者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对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对拒绝、妨碍秸秆禁烧巡查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举报制度,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按“首问责任制”及时查处。
4.严格考核问责。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不定时对乡镇(街道)、区级包村(社区)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被市、区督查组或新闻媒体发现“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和区级包村(社区)部门责任人要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检讨;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小春期间进度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19日)。召开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将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区秸秆办。
2.巡查执法阶段(4月20日-6月15日)。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和包村督查制度,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禁止向公路、河道、沟渠抛弃秸秆,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区城管局每天上午9:00前向区秸秆办报送前一日巡查执法工作情况。
3.总结考核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16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秸秆办。区目督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政管办(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秸秆办,对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二)大春期间工作进度安排。8月15日至8月31日为组织发动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秸秆办。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安排。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级领导包乡
镇(街道)、区级部门包村(社区)名单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