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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6  浏览次数:969
                        2016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向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禁烧工作要求,全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督查区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社区,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关键路段进行严格重点督查。重点抓好夏收期间(5月下旬—7月下旬)和秋收期间(9月下旬—11月下旬)的禁烧工作,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建立以乡镇(办事处、社区)为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要参照上述要求,层层抓好责任落实。

  (二)划定重点区域。根据有关规定,将我市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作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详见附件1)。

  (三)加强巡查监管。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要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在农作物收割期间,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市政府将组织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等单位成立5个督查组,分片不定期对县区、铜陵经开区、普济圩农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巡查,并在重点时段加大督查巡查频次。

  (四)强化帮扶服务。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加强秸秆堆放管理,及时组织清理田间、地头、沟渠堆放的秸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发生。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及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农作物种类,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重要先行措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具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在落实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市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引导以秸秆作为原料的加工业发展,加快发展和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还田”、“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六)落实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小麦、玉米、油菜20元/亩,水稻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级给予我市的奖补资金要快速拨付到位,配套奖补比例由市财政牵头制定方案,并抓紧拨付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可用于小麦、油菜、水稻等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奖补资金由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作为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统筹组织实施。要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办事处、社区)和村,建立以乡镇(办事处、社区)为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现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包乡镇(社区)、乡镇(社区)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工作细化到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要将网格化管理责任人、管辖范围、联系方式报送至市环保局备案(联系人:石亮;联系电话:0562-2615323)。

  (二)加大舆论宣传,营造禁烧氛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配合市环保、农业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等,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及时宣传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部门配合,实施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协调配合,协助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普济圩农场等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市农委负责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依法处理火灾事故;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加强舆情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市政府相关牵头部门要加大对县区、铜陵经开区、普济圩农场分片督查指导力度,坚持“四不两直”,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每周进行通报。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大气污染以及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省、市两级督查巡查情况,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市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市奖补资金;对于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扣减全部奖补资金。市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承担,清算金额与预拔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在下年度结算。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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