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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2  浏览次数:888
        中国秸秆网辽宁抚顺报道,来自抚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今年该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气达到240天,达标天数占79.2%,超额完成省政府1—10月份对抚顺的考核指标。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75%即273天的目标,日前,抚顺市又作出全面禁止燃烧秸秆的规定。

  在抚顺市政府召开的第49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抚顺市2016年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将对改善抚顺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抚顺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最大程度降低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据抚顺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秸秆禁烧是近几年各地政府采取的减少空气污染的有效手段,尤其是针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逆温、平流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可能带来叠加污染效应,因此,控制秸秆焚烧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针对《抚顺市2016年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方案》和《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既是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市改善大气质量的现实需要。根据近几年出现的雾霾现象,我市相继制定并启动雾霾天气应急预案,“预案”中对秸秆燃烧也作出明确规定。此次我市实施的《方案》和《决定》,将秸秆燃烧问题上升到更高层面来对待,将促进“抚顺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总体目标”以及到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目标的实现。

  据抚顺市环保监察执法人员介绍,《方案》和《决定》规定,抚顺各级政府是(秸秆及农作物、垃圾)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政区要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考评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方案》和《决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环境保护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顺市高度重视秸秆焚烧问题,在市政府下发的《2016年抚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9项重点工作中,“加快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制定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被称为该市禁止秸秆燃烧的三部曲,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为推动抚顺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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