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提倡利用秸秆通过还田、黄贮、归集、加工等方式,制成肥料、饲料、燃料、原料,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方案要求,哈尔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野外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已发生的行为要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扑救;对不听劝导、阻碍执法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