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存在疑似火点的地区及时将此通报报送党政主要领导,立即检查核对火点情况,进行整改。并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存在秸秆焚烧火点的相关责任人上报市蓝天办。
《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经调查核实的,应追究责任。
2016年10月9日环保部卫星秸秆焚烧监测统计表
区(县/市) |
时间 |
卫星类型 |
经度 |
纬度 |
禁烧重点区域 |
火点个数 |
疑似火点地址 |
法库县 |
2016年10月9日 |
气象卫星 |
123.41 |
42.23 |
否 |
1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依牛堡子镇黎巴彦村东北方向约1.92公里 |
新民市 |
2016年10月9日 |
气象卫星 |
122.63 |
41.93 |
是 |
1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卢家屯乡东营子村西南方向 |
辽中区 |
2016年10月9日 |
气象卫星 |
122.85 |
41.42 |
否 |
1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西南方向约0.97公里 |
(1)这三个火点监测信息来源于环保部官方网站秸秆焚烧监测报告;
(2)行政区划图采用国家测绘局2008-2009年版本;如果与目前行政区域不符,
按实际行政区域划分确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