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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榆树市落实吉林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8  浏览次数:251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实施“秸秆变肉”工程,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助力秸秆全量化离田,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制定 2023 年榆树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鼓励支持上规模草食牲畜养殖场、牧业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上规模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加工制作,充分调动他们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饲料的积极性,增加收入。

  二、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1、2023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单户收贮加工秸秆发酵饲料3000吨(5000立方米)以上或单户收贮加工干秸秆揉搓方包饲料1000吨(5000立方米或20000包)以上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草食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其中,牛存栏500头以上,羊存栏800头以上的在补贴范围之内。已经申报2023年粮改饲项目的不能重复申请补助。

  (二)、补贴标准

  2023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制作的秸秆发酵饲料,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加工制作的秸秆揉搓饲料及干饲料每吨不高于65(每吨黄贮秸秆饲料压实后按1.8立方米计算;每吨秸秆揉搓方包饲料按5立方米计算)。

  、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对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单位申报采取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报与不报、建与不建都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先由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对辖区内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条件的组织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然后由市畜牧业管理局饲料科组织填写《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申报书》,申报结束后,对申报结果汇总,在榆树市信息港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榆树市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畜牧业管理局要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市畜牧业管理局技术人员、财务审计人员和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人员组成,在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查、测量,根据秸秆饲料加工制作的进度实行验收,对专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制作的秸秆饲料以验收时现场库存量秸秆饲料为准,已经销售无法考证的秸秆饲料不在补贴之内,小方包揉搓秸秆饲料没有堆成规则立方体形状,无法测量的,按四包为一立方米计算体积,验收时在大地里没有运回来的单个方包秸秆饲料,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加工制作方包秸秆饲料数量证明,才予以确认,否则,不予以验收。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秸秆饲料制作完成后的照片建窖照片证。要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备审计部门查验

  验收结束后,要把项目概况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

  3、项目备案市畜牧业管理局要在2024110将项目验收及资金使用情况正式文件形式报畜牧业管理局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2023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汇总表》、《2023年度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汇总表》、《2023年“秸秆变肉”标志性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告报省局饲料饲草处。

  4、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报告和结果审核无异议后,由我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我市财政局把该项目资金拨付给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由市畜牧业管理局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资金来源

  利用2023年省级“秸秆变肉”工程、乡村振兴扶持资金或其它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2023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的补贴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畜牧综合服务科要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场(户)申报项目,同时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本乡镇街秸秆饲料化利用情况统计表,对符合补助标准的做到应报尽报

  2、市畜牧业管理局要认真审查申报的项目,尤其要加强秸秆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销售数量、销售去向严格查验,项目相关数据要真实、准确。

  3、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4、市畜牧业管理局要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和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骗补行为,一经发现,要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力争把好事办好,切实发挥好政策资金的引领、导向和带动作用。

  以前公布的方案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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