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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832
   近日,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环保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6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资金80万元、16万元、112万元,市南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需向市财政缴纳补偿金8万元、88万元、96万元、136万元、136万元、616万元、112万元。第二季度,实施秸秆禁烧考核的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均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  各区市生态补偿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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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 额度(万元)

  市南区 -8

  市北区 80

  李沧区 16

  崂山区 112

  黄岛区 -88

  城阳区 -96

  即墨市 -136

  胶州市 -136

  平度市 -616

  莱西市 -112

  (备注:生态补偿金为正值表示获得市级奖励生态补偿金,负值表示区(市)级财政需向市级缴纳补偿金。)

  秸秆禁烧纳入考核

  根据《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增加了秸秆禁烧的内容。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为全省首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的地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范围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该项工作考核数据采用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重点禁烧区域如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5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3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区市,市财政将于年底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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