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是一种可再生的绿色生物资源,不仅可以作为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牲畜饲料和有机肥料,而且能被各种工业制造广泛利用,近年来我国秸秆综合利用量不断增长,截至2021年我国秸秆综合利用量为6.47亿吨,综合利用率达88.1%,较2018年增长3.4个百分点。据统计,2021年,全国秸秆利用市场主体为3.4万家,较2018年增加7747家,其中年利用量万吨以上的有1718家,较2018年增加268家。饲料化利用主体占比最高,达到76.9%,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主体分别占比7.8%、8.9%、3.8%、2.6%。
秸秆的产生和利用情况与区域地形地貌、自然资源条件、农业活动、经济特点有密切关系,因而具有广泛的区域差异性,据全国主要农区秸秆资源台账统计结果显示,秸秆产生量由大到小依次为华北区、东北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西北区、华南区,分别占全国秸秆总量的27.18%、24.47%、24.35%、9.19%、8.87%、5.95%。秸秆还田利用方面,华北区秸秆直接还田率为70.1%,居各区首位;其次为华南区和长江中下游区,秸秆直接还田率分别为63.7%和60.5%;西北区、西南区和东北区秸秆直接还田率分别为37.8%、38.9%和43.0%。
从国内部分涉及秸秆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梳理来看,主业务相对成熟且收益较为稳定的主要是燃料发电和制气领域,生产化学品和生物质肥等领域成功经验不多。国内企业探索生物质秸秆高价值利用仍有秸秆集中收储困难、秸秆质地差异大导致产品收率不稳定,以及秸秆有效成分回收利用技术不足等问题需要解决。“秸秆综合利用”自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来,连续6年进入大众视野。基本形成了秸秆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的新发展格局。然而,作物秸秆在资源化利用道路上仍任重道远,由于技术和成本等问题制约了秸秆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基于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方针政策背景下,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以势在必行。因此,要提高作物秸秆利用程度,针对性的深入钻研,因地制宜的开展秸秆无害化处理工作,挖掘市场潜力,扩大秸秆再应用可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