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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水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沃土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5  浏览次数:67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全面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领秸秆利用提质增效,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省级财政受污染耕地防治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1号)和《新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余财农〔202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在我区建设农作物秸秆沃土模式县,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区秸秆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生态振兴。

(二)工作目标

以全区农作物秸秆沃土模式利用为目标,绿色生态循环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开展秸秆高效直接还田示范、秸秆异地还田示范、秸秆循环回田沃土技术服务示范,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建立秸秆沃土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秸秆异地还田收储建成2个村级秸秆临时收储中心。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秸秆沃土模式县建设任务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在93%以上,还田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杜绝露天焚烧。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渝水区位于江西省中部偏西,全区国土面积1173.8平方公里,总人口69.8万人,辖11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渝水区是传统的农业大区,2021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88.28万亩,主要农作物产量34.75万吨,其中水稻32.1万吨,棉花、油菜、花生等农作物产量2.65万吨;2021年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为26.2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24.93万吨,其中肥料化利用量10.6万吨、饲料化利用量0.67万吨、燃料化1万吨、基料化利用量2.2万吨和原料化利用量10.46万吨(其中,市场主体调入1.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82%,呈现出资源利用数量大、利用规模大、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化发展态势。

1  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单位:万吨)

合计

肥料化

饲料化

燃料化

基料化

原料化

24.93(含区外购入1.6

万吨)

10.6

0.67

1

2.2

10.46(含区外购入1.6万吨)

占有比率(%)

42.52%

2.69%

4.01%

8.82%

41.96%

项目实施立足本区农业生态循环和秸秆产业多元化优势,选准农作物秸秆沃土模式目标方向,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在秆高效直接还田、秸秆异地还田以及秸秆循环回田沃土技术服务(“秸-菌-肥”、“秸+养殖粪污-沼-肥”、“秸+养殖粪污-肥”)开展试验示范,打造样板。

2.坚持农用优先、科技支撑。突出秸秆沃土模式、肥料化利用方向,优先将秸秆用于农业生产领域。积极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秸秆还田深耕示范建设,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推广科学有效、经济适用的秸秆沃土模式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新模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但生态效益突出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提高支持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实施主体(企业、合作社等)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

4.规范程序、压实责任。通过项目遴选、实施、审计、验收、拨款程序,做到项目实施规范化。强化各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推进试点工作,鼓励、引导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提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和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配套资金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中央资金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抓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临时仓储中心用地进行审核;住建部门负责对秸秆临时仓储中心消防设施进行审核;电力部门负责对秸秆临时仓储中心建设地点电力安全选址进行审核;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辖区内试点项目实施监管和初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提高实施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试点建设内容

根据《江西省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我区入选为江西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沃土模式县),下达中央奖补资金645万元,合计奖补资金为645万元(详见附件1)。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整区推进示范,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2  项目建设内容表

序号

支持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

拟建设内容及数量

金额

(万元)

比例

1

秸秆临时仓储中心建设

拟建500平方米临时仓储中心1处和800平方米秸秆临时仓储中心1处(檐口高度不低于6m,配备:消防和秸秆打捆机等秸秆收储设备)

26

4.03%

2

秸秆高效直接还田示范区建设

39150亩采用直接粉碎还田+翻耕技术,集中连片还田示范

234.9

36.42%

8400亩叶面阻控+直接粉碎还田+翻耕技术,集中连片还田示范

84

13.02%

3

秸秆异地还田示范区建设

2200亩异地还田示范

77

11.94%

4

秸秆循环回田沃土技术服务示范区建设

3600亩稻田打捆离田基料化、肥料化沃土技术示范区开展“秸-菌-肥”、“秸+养殖粪污-沼-肥”、“秸+养殖粪污-肥”循环回田。

165.6

25.67%

5

秸秆调查监测和技术试验示范

开展水稻、花生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秸秆还田效果监测,秸秆沃土技术示范及效果监测,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

43

6.67%

6

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

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审核验收。

9.3

1.44%

7

项目管理

开展秸秆宣传培训、标识牌制作、实施主体及方案评审、专家验收、资料汇编等其他费用。

5.2

0.81%

合计

645

(一)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进一步建立完善秸秆资源数据台账,实现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监测标准和方法科学规范化,做好区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录入工作,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摸清资源底数,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考核依据。

1.区级秸秆台账数据填报及审核。全区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量和调出量的台账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数据统计,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根据统计年鉴做好数据网络填报和数据审核。对区域范围内所有正常运营的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进行登记,新的调查年度及时添加新增主体、删除退出主体。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应建立秸秆原料收购、转化利用记录,包括各自然年度的秸秆来源、数量、种类、利用方式等详细信息。

2.农作物秸秆实地调查宣传。在试点项目核心示范区遴选6个村委作为示范点,每个村委抽取20户农户,合计120户农户,组织调查员对抽样农户上年度的农户分散“五料化”利用秸秆量和市场化主体秸秆利用量进行调查,获取调查一手数据,并上报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子系统,对调查农户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为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属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在6个村委加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宣传,普及村民秸秆综合利用知识。

(二)秸秆收储运能力建设(资金26万元)

支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建设。根据我区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为破解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瓶颈和打通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关键环节,围绕异地还田示范区周边遴选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其进行提升秸秆仓储能力建设,建设秸秆临时仓储中心。

1)建设内容

围绕异地还田示范区周边遴选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其进行提升秸秆仓储能力建设,建设临时仓储中心。

2)奖补内容以及要求

奖补新建秸秆临时仓储中心,单个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或800平方米),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秸秆打捆机并持续用于秸秆收储的钢架仓库。

3)补贴标准

参照《新余市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三十条措施》,对秸秆临时仓储中心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审计结果)50%,单个项目500平方米最高财政补贴额度10万元(800平方米最高财政补贴额度16万元),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合计26万元。

(三)秸秆高效直接还田示范区建设(资金318.9万元)

1)建设内容

以区域农作物秸秆高效还田为目标,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以种植大户为重点,推广(叶面阻控+)大马力机械直接粉碎还田+翻耕技术。通过遴选在新溪乡、鹄山镇、良山镇、罗坊镇、南安乡、人和乡、水北镇、姚圩镇、下村镇、仙来办等集中打造多个连片、适合农机操作的秸秆还田示范区域,示范总面积47550亩(其中实施叶面阻控面积8400亩)。

2)奖补内容及要求

1.秸秆还田田块适合农机操作,水稻种植集中连片。

2.操作要求:每季水稻喷施叶面阻控剂2次,每次200ml/亩。水稻收获时,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在收获水稻的同时将秸秆切碎,并均匀抛撒在田面,水稻秆茬高度要求小于20厘米,秸秆切碎后的长度小于10厘米,然后15-20cm还田耕翻。同时需拍摄实施前后照片。

3.叶面阻控剂要求:每亩使用量不低于200ml(叶面阻控剂撒施量中每亩水溶性Si不低于24g),需飞防喷施2次/亩。叶面阻控剂采购补助标准不超过40元/亩(含实施服务费用)。叶面阻控剂要求:水溶性Si含量≥20%(粉剂)、Si≥100g/L(水剂)、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布的《肥料登记证》。

3)补贴标准

对秸秆高效还田示范进行奖补,按60元/亩(含叶面阻控按100元/亩)标准奖补给还田示范实施主体,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合计318.9万元。

)秸秆异地还田示范区建设(资金77万元)

1)建设内容

以区域秸秆全量化利用为目标,根据本区特色产业新余蜜橘等果园为重点,推广秸秆异地还田覆盖技术,将稻田中收集的秸秆平铺到果园中,从而起到保温、保湿、抑制杂草生长,减少除草剂使用等作用。通过遴选在新溪乡城头村委、南安乡荆兰村委、罗坊镇龚塘村委和王年村委、水北镇泉塘村委、珠珊镇纱笼村委为示范集中打造6个秸秆异地还田示范区域,示范总面积2200亩。

2)奖补内容及要求

1.秸秆异地还田单个果园集中连片。

2.对果园进行秸秆异地还田利用,将水稻秸秆均匀地直接覆盖在树盘上,秸秆要紧密且平整均匀,树干四周留出半径30-40cm的空间,以方便雨季排涝作业,覆盖厚度约10cm。同时需拍摄实施前后照片。

3)补贴标准。对示范区范围内开展秸秆异地还田社会化服务进行奖补,按350元/亩奖补给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合计77万元。

)秸秆循环回田沃土技术服务示范区建设(资金165.6万元)

1)建设内容

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利用,在本辖区的耕地优先保护区,通过遴选在罗坊、南安等集中打造建立3个以上集中连片、适合农机操作的秸秆循环回田沃土技术服务示范区,对3600亩稻田开展打捆离田基料化、肥料化沃土技术示范区建设,其中计划实施1200亩“秸-菌-肥”、实施1200亩“秸+养殖粪污-沼-肥”、实施1200亩“秸+养殖粪污-肥”等模式循环回田示范,达到秸秆废弃物生态循环利用。

2)奖补内容及要求

鼓励开展“秸-菌-肥”、“秸+养殖粪污-沼-肥”、“秸+养殖粪污-肥”等循环回田,对遴选符合要求的秸秆循环回田沃土技术服务进行奖补,覆盖水稻面积3600亩。技术要求:水稻收获后,秸秆打捆离田基料化或肥料化利用,稻田施用菌渣/沼/沤肥400kg/亩,然后15-20cm还田耕翻。同时需拍摄实施前后照片。

3)补贴标准

经调查测算“秸-菌-肥”、“秸-养殖粪污-肥”和“秸-养殖粪污-沼-肥”循环回田服务费用,按服务环节补助标准为:秸秆离田服务80元/亩、堆沤处理费240元/亩、运输20元/亩、施用费60元/亩、翻耕60元/亩,共计460元/亩。按循环回田技术服务的面积进行奖补,按460元/亩标准奖补给还田实施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合计165.6万元。

秸秆调查监测和技术试验示范(资金43万元)

根据全省秸秆技术支撑团队部署安排,由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团队负责我区农作物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还田监测等技术支撑。通过和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深入合作,组建专家团队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指导,增加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机构开展秸秆沃土还田效果监测工作。通过试验示范探索农作物秸秆沃土还田模式,加大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安排项目奖补资金合计43万元。

1.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

选定南安乡、罗坊镇、水北镇三个乡镇的5个村作为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点位。各选择水稻、花生2种作物作为监测对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内容与方法(详见附件5)。

2.秸秆还田效果监测

选定罗坊镇、南安乡、水北镇的5个行政村开展秸秆还田入户调查。选定罗坊镇刘家作为秸秆还田效果长期监测点。定位监测点共设4种模式:1)秸秆不还田(秸秆全部离田,单施化肥);2)早晚稻秸秆全量还田(留茬高度≤15cm,秸秆粉碎翻耕还田);3)早稻秸秆粉碎翻耕还田+晚稻秸秆离田;4)早稻秸秆粉碎翻耕还田+晚稻秸秆菌渣还田。每种模式监测样方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三次重复。每个模式氮磷钾养分投入量要基本相等,耕作措施要基本保持一致。种植制度均为早稻-晚稻;耕作方式为移栽;保持固定栽培密度。监测内容与方法(详见附件5)。

3.秸秆沃土技术示范及效果监测

在罗坊镇刘家选择优先保护区双季稻田25亩,开展秸秆高效还田固碳减排技术及沃土模式示范。

(1)示范技术模式及要求:

1)对照,双季秸秆全部离田(不还田);

    双季秸秆全部离田,不还田。

2)早稻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晚稻秸秆粉碎冬盖还田

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晚稻秸秆粉碎后均匀覆盖田面还田。

3)早稻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晚稻秸秆粉碎耕翻还田/种植绿肥(晚稻措施每两年轮换1次)

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耕翻15-20cm直接还田;第一年晚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晚稻秸秆粉碎后均匀覆盖田面,深翻还田。第二年晚稻收获前15天,撒播紫云英种植3-4kg/亩;晚稻收获时,水稻打捆离田利用;

4)早稻秸秆粉碎深翻还田+晚稻秸秆离田利用

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打捆离田利用;

5)早稻(秸秆粉碎深翻还田+25kg/亩生石灰/碱渣)+晚稻秸秆粉碎冬盖还田

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混合生石灰或碱渣25kg/亩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晚稻秸秆粉碎后均匀覆盖田面还田。

6)每季化肥减施30%+早稻移栽前施用商品有机肥/沼渣500kg/亩+(早稻秸秆与200kg/亩商品有机肥/沼渣混合还田)+晚稻秸秆离田利用

早稻种植前7天左右均匀撒施商品有机肥/沼渣500kg/亩,随后耕翻种植早稻。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与200kg/亩商品有机肥/沼渣混合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打捆离田基料化或肥料化利用。每季水稻化肥用量与常规相比减量30%。

7)每季化肥减施30%+早稻移栽前施用菌渣500kg/亩+早稻秸秆与200kg/亩菌渣混合还田)+晚稻秸秆离田利用

早稻种植前7天左右均匀撒施菌渣500kg/亩,随后耕翻种植早稻。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与200kg/亩菌渣混合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打捆离田基料化或肥料化利用。每季水稻化肥用量与常规相比减量30%。

8)早稻秸秆与200kg/亩商品有机肥/沼渣混合还田+晚稻秸秆冬盖还田

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与200kg/亩商品有机肥/沼渣混合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晚稻秸秆粉碎后均匀覆盖田面还田。

9)早稻秸秆与200kg/亩菌渣混合还田+晚稻秸秆冬盖还田

早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早稻秸秆粉碎后与200kg/亩菌渣混合耕翻15-20cm直接还田;晚稻收获时,水稻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设备,将晚稻秸秆粉碎后均匀覆盖田面还田。

(3)监测指标和方法(详见附件5)。

(4)验收要求

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标准草案1项;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沃土模式1-2个。

)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费(资金9.3万元)

由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审核验收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秸秆临时仓储中心、还田示范面积,参照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项目管理费(资金5.2万元)

含项目宣传培训、标识牌制作、实施主体及方案评审、专家验收、资料汇编、办公设备(照相机、台式及笔记本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纸张墨粉、打印机)等费用。

三、财政资金使用要求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属于约束性指标任务,不得擅自整合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新增秸秆利用补偿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此外,要统筹利用好农机购置、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试点区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的要求,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项目任务的拟实施主体,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秸秆综合利用无关的支出。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主体自有配套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内容已经享受政府补助的,不得重复补贴;做到奖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出现项目奖补资金余留或实施主体未按质按量完成、未通过验收的情况,结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参照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研究变更方案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用于试点项目备案库实施主体奖补和工作管理。

四、项目遴选、实施、审计、验收、拨款程序

(一)实施主体遴选(2022915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企业依据《关于遴选渝水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沃土模式县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政府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行文推荐;渝水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行文推荐申报的示范实施主体及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实施主体纳入实施方案,征求渝水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后,报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后确定最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关程序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区政府办印发。

(二)项目实施(20221130日前完成)

试点项目拟实施主体应根据验收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记录准确、财务核算规范、账表齐全、凭证完备,并每周向渝水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0-2103696;邮箱:ysqnyj@163.com)报送项目进展及有关图片。

(三)项目审计、验收、拨款(20221231日前完成)。

1.审计(2022121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12月10日前)向渝水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验收报告。

2.验收(20221220日前完成)。

1田面积验收标准:按照“村组登记申报、第三方审计、两榜公示、乡镇核验、区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申报表详见附件2,具体验收流程详见附件4)。

2)秸秆临时仓储中心验收标准:企业和服务组织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临时仓储中心建设,且需签定三年内不得改变秸秆收储点建设性质承诺书(详见附件3)。秸秆临时仓储中心必须做好秸秆收储台账,台账必须包括:每次收集秸秆重量、产地离田收集组织或个人、收储入库时间、利用方向等信息资料。经第三方验收审计通过后,对秸秆临时仓储中心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审计结果)50%,单个项目500平方米最高财政补贴额度10万元(800平方米最高财政补贴额度16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时完成建设项目,及时提交秸秆利用现场和项目建设影像资料。核准通过的秸秆临时仓储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统一制作标识并编号。

3.拨款(20221230日前完成)。通过区级确认、核准、公示后的实施主体,由区农粮局将奖补资金通过开户许可证拨付给实施主体。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能享受奖补资金,结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参照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研究变更方案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对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备案库的实施主体进行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粮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渝水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渝水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区监察委、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渝水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粮局,由区农粮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督查、考核、奖惩等,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设立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农粮局局长周发根任组长,区农粮局副局长李青云任副组长,区农粮局王乐、易琼、习伟鹏、张佳佳、胡鹏、甘岚、李飞为成员。

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负责秸秆收储运能力建设技术支撑;区种植业与植保股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技术支撑和秸秆数据统计技术支撑;区农机股负责秸秆农机设备补贴标准技术支撑。

(二)强化科技支撑

要充分依托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等专家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推动引进和消化吸收秸秆沃土的先进技术,加强科技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建立秸秆沃土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资源台账

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依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农作物秸秆资源子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同时,要建立工作信息制度,开展工作评估。

(四)多方筹集资金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支持、企业实施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秸秆基料、肥料、燃料、饲料、原料“五化”利用企业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企业自有配套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财政补贴资金。

(五)注重宣传模式总结

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秸秆沃土对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农民增收和秸秆禁烧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科普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和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秸秆利用补偿制度、秸秆全量化利用机制、秸秆产业发展模式、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等创新作法,形成1套以上有效运行机制或模式,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1次以上。

(六)健全管理机制

本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同时,方案若有局部调整由区农粮局研究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资金使用单位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农业农村和粮食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审计,并按照审计验收结果进行资金拨付;获得财政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建立运营及后续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项目落实中可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化利用主体的扶持力度,注重秸秆产业化利用的模式构建,进一步探索出台一些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构建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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