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贯彻落实2022年度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相关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2﹞104号)、《沈阳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实际,现制定2022年度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以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农业农村领域减排固碳为抓手,着力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二、工作原则
以“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和指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坚决压实责任。各区县(市)、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机制,把监管、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上下联动的网格化监管和责任工作制度。聚焦突出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预防、控制农业生产新增污染,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
3.坚持全面整改。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各区县(市)、各部门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督导验收单位。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在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上,要聚焦重点,突出各行业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动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一)继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严格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2021年年底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申请验收、现场验收、任务销号、组卷建档、档案备案”程序进行。责任部门负责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整改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申请验收、任务销号和组卷建档,验收单位负责对已申请验收的整改任务进行现场验收。二是抓好2022年度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落实。落实工作措施,按时保质完成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的任务和多项阶段整改工作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把握关键环节,坚持整改工作标准,加强过程管控,保证整改质量。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相关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种植业管理处、科教处、畜牧产业发展处、农办秘书处、渔业渔政处、机关党委)
(二)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
一是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采用缓释肥、节水灌溉等配套技术,加强科学施肥技术研究应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种养环节温室气体排放。二是加强有机肥施用,应用保护性耕作固碳技术、秸秆还田固碳技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田碳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渔业,推广渔业综合养殖碳汇技术,提升渔业固碳能力。三是推广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渔机,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农业设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责任部门:种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处、农办秘书处、渔业渔政处、农机管理处)
(三)严格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1.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监测,及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安全利用和农产品检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进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落实受污染耕地综合管控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种植品种替代、水分和叶面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产区、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管控措施。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动态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通过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探索和推广适宜当地的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和模式。推进建立受污染耕地信息及安全利用台账。(责任部门:科教处)
2.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示范推广应用农药替代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植保机械,持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缓控释肥、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鼓励增施有机肥,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积造施用有机肥,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责任部门:种植业管理处)
3.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因地制宜实施秸秆收储,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建设足够数量的收储点。开展农户、市场主体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调查,建立秸秆资源台账。除保护性耕作项目外,其余耕地秸秆要做到应离尽离,提高离田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部门:农办秘书处)
4.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试点。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督、属地和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建立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指导试点地区制定下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试点地区回收站(点)布设,因地制宜开展回收模式试点,探索建立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实施废旧农膜回收试点项目,落实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准入要求,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膜使用源头标准化、减量化。加强农膜使用和回收核定工作,建立农膜回收台账,完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全市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责任部门:科教处、农产品投入品处)
5.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强监督管理,抓好风险防控,继续有效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业机械,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持续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责任部门:农机管理处)
6.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大粪污处理设施指导力度,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集成和推广应用,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加强对整县推进项目县的督导,开展项目验收。积极组织生猪存栏大于10万头或者存栏猪当量大于20万头且没有实施过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区申报储备项目,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5.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7%以上。(责任部门:畜牧产业发展处)
7.加强动物防疫及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督。全面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提升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兽医实验室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责任部门:动物防疫处)
8.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开展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按技术规程和操作标准科学规范,2022年实施增殖放流淡水经济物种150万尾,不断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责任部门:渔业渔政处)
9.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组织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集中开展春季和秋冬季专项行动。二是开展美丽宜居村建设。公布2022年美丽宜居村创建名单,开展村庄分类摸底调查,细化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编制美丽宜居村建设规划,创建332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村。三是开展农村户厕信息化排查。充分利用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信息化系统,开展排查工作。逐步集成户厕建设、运维管护、问题意见反馈等模块,实现农村户厕一网管理。4.建立督导通报机制。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暗访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每周组织暗访抽查,定期向各区县(市)政府通报情况,组织整改。(责任部门:农办秘书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区县市、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党组中心组、支部学习,结合业务培训宣讲、专家授课、结合项目组织研讨,印发学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做好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办秘书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督办职责。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体系,规范领导小组设置,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力量。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推动目标任务分解到位、调度检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经验梳理总结到位。
(三)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分工合作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各部门要整合资源,会同生态、财政、科技等职责部门合力攻坚,分工协作,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好。建立定期会商、联合 督导、信息共享、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农业农村环保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