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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砀山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79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加快推进我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根据安徽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皖农秸组办【2022】   1号)宿州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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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22年砀山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对2022年经市、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加大秸秆产业化利用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

(三)参加“两利用”秸秆博览会。继续积极组织参加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发挥“双招双引”平台作用,鼓励区域内秸秆利用企业积极参加,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做好2021年以来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对符合条件的博览会获奖产品企业和重点签约项目开展补贴。将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

(四)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秸秆综合路整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探索整县推进的新路径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

(五)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组织实施和督导落实台账建设,健全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

三、目标任务

以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重点新建标准化收储点(中心)1个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年利用秸秆500吨以上的市场主体全年利用秸秆量)达到3.5万吨以上,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同时继续推进秸秆离田奖补、秸秆离田收储奖补及秸秆五化利用。

四、实施内容

1.秸秆收储体系建设。2022年全县新建标准化收储点(中心)1个以上。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根据秸秆收储能力制定差别化的奖补标准,收储能力1000吨以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按照秸秆收储棚面积奖补,每平方米奖补标准180元,奖补总额不高于80万元。同时配套必要的秸秆收储设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奖补。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第三方验收审计后,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2.秸秆产业化利用。为进一步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加快秸秆转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2年经县区认定市审核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由专家组和第三方实地考察遴选,符合条件的基本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第三方验收审计后,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3.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为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1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财政予以奖补,积极组织参加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对博览会获参展产品获奖企业进行奖励。

4.为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93%的目标任务,发挥秸秆收储体系的作用,提升秸秆产业化奖补水平,2022年砀山县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离田作业奖补。

为保障夏季小麦秸秆在最短的时间内打捆离田,不误农时,对按照技术路线开展作业的秸秆打捆机和小麦联合收割机,自愿安装远程作业质量监控终端并接受县农机部门登记、监管、调度的给予作业补贴。小麦秸秆离田奖补时按照打捆机远程监控记录的有效面积结合秸秆收集(销售)量进行,补贴标准16元/亩;对小麦联合收割机限茬收割按远程监控记录的有效作业面积给予10元/亩的补贴。凡打捆作业面积超过2000亩以上的(以远程监控记录有的效面积为准)服务组织或个人需提供秸秆销售过磅单具、收购企业收购记录、收款凭证、存放和运输照片等。销售范围:砀山光大生物质发电厂、县内规模化秸秆利用企业等(附秸秆收购重点企业)。砀山县农机化中心负责秸秆打捆机登记、管理、调度、远程监控数据的汇总整理等;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收储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对打捆项目实施单位秸秆离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和资金拨付。(实施单位:砀山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四、资金保障

符合条件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奖补、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奖补由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市、县(区)级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具体补贴标准参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砀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砀财【2020】82号)及《砀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砀农财【2020】14号)。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部署要求,制定砀山县年度实施方案。各镇园区按照《砀山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进度安排等,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分解落实任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确定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任务。根据全市秸秆产业化利用总体布局,汇总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砀山县各镇园区申请,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及相关单位,并指导各地落实和开展相关任务。

(三)加强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并根据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四)强化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绩效自评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市对各县区实施情况采取明察暗访、或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核。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结合砀山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主申报。项目实行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秸秆产业化利用相关方面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论证后,报送省农村能源总站。

(二)项目实施。根据省市级制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实施。省、市每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市部门。省、市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按照目标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项目补助。按照省市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砀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所有项目在12月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绩效评价。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和使用情况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市级奖补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和资金绩效评价及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级主管部门对各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和总体评价,抽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五)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内容,明确实施条件,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政策引领。结合我县实际和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政策范围,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和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用地、税收、电价、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以保障项目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核。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市农科教办公室,同时按照省市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总体评价和绩效自评工作,对建设进度快、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农作物秸秆产业扶持政策和技术的科普宣传,积极宣传和及时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好典型、好经验、好模式,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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