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秸秆处理多元化循环利用,解决铁岭县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发展、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
1.申报组织实施方式。各乡镇政府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自主申报,审核确定实施主体,并在本乡镇公示实施主体与补贴内容。
2.运行模式
(1)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2)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技术、秸秆青黄贮制饲料技术。
(3)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加大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鼓励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二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三是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村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二、目标任务
按照《辽宁省202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铁岭县实际,通过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试点示范和重点县建设为引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使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秸秆饲料化利用方面,重点推广秸秆青(黄)贮、膨化发酵技术试验、示范;在秸秆能源化利用方面,重点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锅炉技术示范,逐渐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铁岭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
三、技术路径
(一)秸秆收储运体系
1.玉米坡地秸秆收储技术流程。将15度以上经过土地确权玉米坡地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打包离田(打包离田后田间剩余秸秆量不得大于秸秆产生总量的15%)。
2.水稻秸秆收储技术流程。将经过土地确权的水稻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打包离田(打包离田后要确保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田间剩余秸秆量不得大于秸秆产生总量的15%)。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
1.膨化饲料技术流程。秸秆膨化机工作原理是利用变径、变距螺杆来挤压秸秆,在高温高压蒸汽作用下,使秸秆纤维素结晶度提高,聚合度下降,半纤维素部分降解,木质素软化,横向连结强度下降,当充满压力蒸汽的物料从出料口压盘间隙排出时骤然减压,秸秆纤维急剧膨胀,产生“爆破”效果,可部分剥离木素,形成蓬松、多孔隙的细小纤维。膨化过程产生的高温、高压,具有对物料消毒、杀菌、熟化、软化的质变效应,再经过生物发酵处理,把秸秆转化成适口性好、消化率高的绿色生态膨化生物饲料。
2.青黄贮制饲料技术流程
(1)清理青黄贮设施,应考虑当地的现有条件,选择合适的青黄贮设施。在清理青贮设施时,要将其中的杂物铲除,清扫干净、拍打平滑。
(2)适度切碎确定合适的青黄贮原料后,根据养殖场规模选择适宜的收割仪器及切短器,料的切碎长度根据饲喂家畜的种类及原料的选材确定,一般切成1—3厘米;牛、羊青黄贮制饲料,茎秆细嫩的植物适宜切碎的长度为3—4厘米,茎杆粗硬的植物适宜切碎长度为2—3厘米。
(3)调节水分含量青贮原料的含水量是决定青贮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青贮饲料的适宜含水范围在60%—70%,良好的水分含量可以减少干物质损失并为乳酸菌发酵提供良好的环境。当水分含量很高时,可进行适当的晾晒。
(4)装填与压实切短的原料应被立即装填入池(窖)。在装填的同时要进行踩实或机械压实,压实时,无论是机械还是人工压实都要注意不要忽略窖的四周及四个角落,进而减少窖内存留的空气,以便于乳酸菌的繁殖生长,装填及压实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5)密封。装填完成后,应立即密封。具体方法可以概括为:在装满青贮池(窖)后,青贮池(窖)周边原料应与窖边持平,中间略高,整体呈拱形,在上面先覆盖一层10—20厘米厚的软草,随即覆上一层塑料膜,塑料膜上用厚泥土或轮胎压盖,要做到不漏气、不透水。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直燃锅炉)
秸秆燃料在烘干区烘干后被后续的燃料推送到主燃区,在鼓引风配合下燃烧,未燃尽燃料掉入炉坑继续燃烧,高温烟气经八字烟道进入第三回程烟管换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烟气经过过滤后由引风机经烟囱排出。
四、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
(一)项目建设任务
1.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培育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促进秸秆后续利用。
(1)补助规模。项目补贴资金310万元,收储秸秆15.5万亩(该项目资金不能与其他项目资金兼得)。
(2)补助内容及标准。水稻秸秆收储8万亩(每亩补助20元,合计补助资金160万元),玉米15度以上坡地秸秆7.5万亩(每亩补助20元,合计补助资金150万元)。
(3)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
(4)项目监管。各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水稻秸秆打包离田后剩余秸秆留茬高度是否超过10厘米,田间秸秆剩余量(包括剩余水稻秸秆留茬的秸秆量)是否超过秸秆产生总量的15%;二是重点检查15度以上坡地玉米秸秆打包作业主体,作业区是否达15度以上坡地标准;田间秸秆剩余量是否超过秸秆产生总量的15%。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收储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5)验收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经项目乡镇遴选合格的申报合作社。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村委会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村内秸秆处理的方式和面积,并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乡镇政府部门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秸秆饲料生产企业为依托,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秸秆青黄贮制饲料技术、膨化饲料加工技术。
(1)补助规模及标准。项目共计补助资金220万元。一是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投入补助资金120万元,对各乡镇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给予补助(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由项目乡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采购),每套设备补助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筹解决,设备购买后交付有需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经营,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投入补助资金70万元,对膨化饲料生产加工点生产秸秆膨化饲料进行补助(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运行情况,将补助资金按照比例分拨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对加工点进行补助),每吨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乡镇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每吨秸秆膨化饲料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不能与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兼得)。三是青、黄贮秸秆饲料收贮补助资金30万元(包括窖贮、壕贮、包贮),年青、黄贮收贮量达200吨以上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黄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秸秆青、黄贮秸秆饲料收贮情况,将补助资金按照比例分拨到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助),每吨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乡镇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每吨青、黄贮饲料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元,不能与其他项目补助资金兼得)。
(2)补助对象。经项目乡镇政府遴选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铁岭县境内膨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黄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项目监管。各项目乡镇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联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序执行;二是重点检查核实膨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秸秆膨化饲料吨位,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三是重点检查核实查青、黄贮秸秆饲料实施主体收贮吨位,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整改。
(4)验收方式。一是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验收方式。项目所需设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序执行,项目乡镇政府要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查阅采购相关资料、票据及现场查验设备等方式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项目乡镇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二是生产秸秆膨化饲料验收方式。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政府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查阅采购相关资料、票据及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项目乡镇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三是秸秆青、黄贮饲料收贮补贴验收方式。项目的实施单位收贮量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项目实施主体为申报单位。项目开始实施前采取窖贮、壕贮的项目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项目监管人员要对秸秆青、黄贮饲料收贮设施进行测量后,施工方方可存入秸秆青、黄贮饲料,包贮的项目监管人员要对贮存数量和吨位进行现场核查;在项目实施中项目监管人员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村委会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村内秸秆处理的方式和吨位,并在村委会公示,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政府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秸秆来源等相关凭证,采取现场勘验等办法对项目承担主体秸秆青、黄贮饲料实际存贮量进行确认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项目乡镇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引导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粮食烘干等经营场所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1)补助规模。对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推广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吨位进行补贴,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当年项目验收合格的秸秆直燃锅炉总吨位数最终确定(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补助完为止。
(2)补助标准。对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推广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吨位给予补助,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当年项目验收合格的秸秆直燃锅炉总吨位数最终确定当年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每个吨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通过补助方式使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共计补助资金100万元补助完为止。
(3)补助对象。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前,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安装秸秆直燃锅炉的铁岭县境内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
(4)补助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秸秆直燃锅炉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整改。
(5)验收方式。项目承担主体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完工运行后向项目监管主体申请项目验收,监管主体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秸秆直燃锅炉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要能充分体现出通过补助方式使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与相关凭证,采取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监管主体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项目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投入项目资金35万元用于项目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铁岭县依托辽宁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开展技术合作,一是探索建立秸秆能源化(秸秆直燃锅炉)可复制、可推广的北方地区秸秆直燃锅炉供暖模式;二是打造秸秆基料化利用试验示范基地,通过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合作,利用其人才、资源与技术优势解决我县秸秆基料化利用难题,破解瓶颈使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以奖代补资金700万元。其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资金310万元,秸秆饲料化利用资金220万元,秸秆能源化利用资金100万元,项目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资金35万元,其他费用资金35万元(用于项目秸秆台账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宣传、培训、项目主体评审、项目监管、项目验收、购买项目监管设备等)。
为如期完成项目计划,如有乡镇不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要及时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写出书面请示,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项目实施任务补助资金,经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重新进行统筹安排。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2021年10月—2022年5月末,具体如下:
秸秆能源化利用:2021年10月—2022月5月末;
秸秆饲料化利用:2021年10月—2021月12月末;
秸秆收储运体系:2021年10月—2021月12月末;
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2021年11月—2022月5月末;
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完工后—2022月5月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积极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解读政策内容,引起社会关注,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
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项目实施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追责。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项目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制定《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以此为依据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所有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如期验收。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各项目乡镇政府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铁岭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考核验收
铁岭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按照方案规定程序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经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监管部门,由项目监管部门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1:项目资金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明细
附件2: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项目资金主要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助对象 |
备注 |
补助标准 |
数量及 标准 |
补助资金(万元) |
1 |
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打包) |
连续从事该行业二年以上的合作社、家庭农场 |
玉米秸秆打包离田后,田间剩余秸秆量不能超过秸秆产生总量的15%; 水稻秸秆打包离田后,田间剩余秸秆量不能超过秸秆产生总量的15%,留茬高度不能超过10厘米 |
玉米15度以上坡地秸秆离田补贴20元/亩 |
7.5万亩 |
150 |
水稻秸秆离田补贴20元/亩 |
8万亩 |
160 |
||||
2 |
饲料化 |
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建立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 |
壮大村集体经济 |
购买秸秆膨化饲料生产设备给予补助,每套设备补助10万元 |
12套 |
120 |
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建立秸秆膨化饲料加工基地 |
膨化饲料生产加工主体生产膨化饲料按吨补助 |
每吨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乡镇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 |
每吨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
70 |
||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黄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青、黄贮收贮量年达200吨以上 |
每吨补助金额根据项目乡镇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 |
每吨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元 |
30 |
||
3 |
能源化 |
2021年9月以后至2022年5月以前在铁岭县境内企事业单位安装秸秆直燃锅炉的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 |
在铁岭县企事业单位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 |
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验收后公示结果最终确定 |
每个吨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00 |
4 |
技术支撑与实验示范 |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
一是探索建立秸秆能源化(秸秆直燃锅炉)可复制、可推广的北方地区秸秆直燃锅炉供暖模式;二是打造秸秆基料化利用试验示范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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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 |
其他 |
秸秆台账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宣传、培训、项目主体评审、项目监管、项目验收、购买项目监管设备等 |
将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与具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注意收集相关材料,认真统计填报,确保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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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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