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秸秆收储点建设和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大秸秆还田示范面积工作力度,秸秆还田示范达到2万亩以上,秸秆“五化”利用达到1.4万吨以上。
二、资金安排
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111.8万元。其中2020年该项目市级财政结转资金41.8万元,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资金7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1、补贴标准。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示范项目,按每亩30元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2、申报对象。申报主体为在承包(或流转)耕地内连片种植水稻、大豆农作物达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3、建设要求。申报秸秆粉碎还田的种植大户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的,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8万元。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二)实施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示范
1、补贴标准。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折干量,鲜食玉米秸秆折干系数为0.35,水稻秸秆系数为0.65,小麦、油菜、老熟玉米、老熟黄豆等作物秸秆系数为1)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50元每吨的资金补贴,同一经营主体秸秆“五化”利用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建设要求。申报秸秆“五化”示范企业应在本区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需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证台帐,以清单的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
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奖补流程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切块资金、年度目标、项目绩效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别、分级差、分档次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明确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流程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务网站上公示。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示范项目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资金审计,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并将项目验收材料(含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存档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村队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强化政策引领。及时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全面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各街道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调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月(每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处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度表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