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2020年秸秆禁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为原则,全面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21年,我县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确保午、秋季节农作物收获期间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为我县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省、市两级将对秸秆焚烧火点实施卫星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监测,并及时公布火点监测结果;县级午秋季节将采用蓝天卫士、督察、巡查等方式,开展禁烧工作检查,并及时公布火点核查结果。各乡镇(开发区)要统筹人力、物资保障,坚持并强化网格化管理、宣传动员、包保值守、督查巡查、应急帮扶等经验做法,午、秋两季农作物收种期间实行24小时全覆盖督查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要把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彻底清除焚烧隐患,防止秸秆推(堆)至河道沟渠污染水体。
严格秸秆焚烧火点核减。根据省大气办、市环保委办公室通知规定,省、市卫星监测火点原则上不再核减。确因卫星误判、山林火情、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提前报备和现场核查后,可申请核减。火点核减和提前报备要严格执行《转发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秸秆禁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阜环委办〔2021〕33号)文件规定。
(二)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加大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力度,有效发挥已建成乡镇标准化收储中心的秸秆收储作用,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一是完善收储转运体系建设。2021年完成2个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建设民生工程任务,鼓励乡镇继续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进一步完善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要统筹做好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临时堆放点等一般用地落实工作。二是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通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的实施,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完成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6万吨以上。要多渠道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增值比重,积极探索研究秸秆综合利用新路径,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产品原料占比,增加秸秆使用量,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是严格落实奖补政策。对当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以上(含500吨)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签订过利用协议的)企业、2019年以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企业,以及新建秸秆收储能力在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收储中心,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四是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象和使用方向。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激发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批产业化利用典型样板。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产业利用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五是提升农机化水平。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升级,扶持发展大马力、高性能的新型机具,推广大型复式、联合作业机具。积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六是加强农用机械绕城管理。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午收、秋收期间农机车辆绕行方案,在主城区各主干路入口设置农用机械禁行、绕行标识,做好交通分流引导,严禁农用机械进入主城区,对违规进入城区的农用机械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县领导包点督导制度(见附件2),包点乡镇与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农村工作联系点保持一致。二是继续实行秸秆禁烧驻点督导制度,成立32个秸秆禁烧驻乡镇督导组,原则上与乡村振兴选派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相结合,实行县直单位一对一督导乡镇(见附件3)。督导组由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带队驻点组长,抽调3-5人,在重点时段(午季为5月下旬至6月下旬,秋季为9月下旬至10月下旬)进驻乡镇,开展不间断集中督导。督导单位可根据包点地区农作物收种进度和秸秆清理情况,视情延长驻点督导期限。三是实行秸秆禁烧督察巡查制度,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督察内容,全年开展督察,尤其在午、秋农作物收获期,实行重点督察。四是实行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制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秸秆禁烧联合执法组,负责对省、市卫星监测火点或省、市督察组发现火点以及县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发现火点开展现场核查,作为考核问责依据。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奖补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县直驻点督导单位人员及乡镇、村(居)人员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或有卫星火点、焚烧秸秆严重的乡镇(开发区)依纪依规精准问责。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果断处置蓄意或因挟私报复焚烧秸秆行为。县发改、水利、应急管理、经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科技、消防等部门结合职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县融媒体中心制作禁烧通告录音、视频和电视游动字幕多频次播放;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印制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教育、公安、应急、司法、消防、水利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宣传。各乡镇(开发区)可通过标语横幅、智慧村里、一封信、乡村广播、巡回宣传车、集中宣讲、走访入户等贴近群众、生动活泼的形式,进一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保障性经费和工作经费,依据2018年县统计局公布的各乡镇耕地面积实行全年一次性核定,不再依据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分午、秋两季核定。保障性经费按照每亩耕地20元的标准核定,重点保障秸秆收储和“四离一集中”工作。工作经费按耕地面积6万亩以下的乡镇补助8万元、耕地面积6万亩以上的乡镇补助12万元的标准核定。午收前拨付保障性经费的80%和工作经费的100%,剩余20%保障性经费在年终根据省、市通报火点,予以拨付或扣罚(资金分配见附件4)。各乡镇要围绕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的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夏收夏种、秋收秋种重点时段和其他非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科学分配资金,合理调度资金,精准使用资金,严格管理资金,防范和杜绝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各乡镇督导、督察、巡查的县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秸秆禁烧工作驻点期间的工作经费和抽调人员的补助。
(四)创新监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鼓励各乡镇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效率。坚持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利用禁烧监控平台+手机APP、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科学化管理。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五)实行责任金制度。根据自愿原则,县包点领导、乡镇党政正职、县禁烧办公室主任、县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县直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各缴纳午、秋两季责任金各6000元(责任金由参加包保、督查的同志个人缴纳)。以上各责任金分别于5月27日前、9月25日前缴至县财政局制定账户。各乡镇(经开区)、村包保干部责任金由乡镇(经开区)自行确定、收取,设立专户储存。
(六)严格考核奖惩。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制定奖惩办法(见附件5),分时段对各乡镇(开发区)、乡镇党政正职、县包点领导、县直单位督导组组长、县禁烧办公室主任、县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我县被省、市通报、问责、约谈或限批的乡镇(开发区),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精准问责。对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或者把秸秆推入、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破坏空气环境质量和水体水系水质的,由公安、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处理。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火点追查制度和“黑斑”倒查制度,对辖区内“第一把火”和省、市卫星通报火点的当事人、相关包保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处理,形成“惩处一例、震慑一片”的惩戒效应。
附件:
1、太和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太和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县级领导干部包保乡镇一览表
3、太和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县直单位驻点督导乡镇一览表
4、太和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分配表
5、太和县2021年秸秆禁烧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