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海南省强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补贴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县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与生态环境、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执法、指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禁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县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市县农作物秸秆总量安排相应经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同时可以建立本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机制,通过综合利用有效疏导,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现。
强化巡查监管。各市县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防控监管。同时,严格执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实行工作季度考核。秸秆综合利用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也是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专项内容,至今年起实行季度考核排名。请各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分别于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28日前,将本市县的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自查报告和评价表(含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四季度末需一并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协对市县进行督导检查。
收集秸秆典型模式。请各市县收集整理本地有代表性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典型模式介绍应当包含:模式基本情况、模式特点、模式技术路线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