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秸秆还田质量。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技术标准,严格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各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合理分配补贴计划,对“农村低收入户”优先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二)突出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对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镇以及8个国省考断面周边镇村优先安排秸秆离田收储利用计划。积极组织田间大型机械化离田收储设备设施,加快离田收储速度,加强和秸秆利用龙头企业的联动,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率。对实施稻麦秸秆田间机械化离田收储的各类社会主体,按照20元/亩的标准给予秸秆离田收储补助。
(三)加强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建设。对没有全面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的地块,设立秸秆临时集中堆放点,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做好秸秆出售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