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二、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县域实际,坚持集中连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秸秆资源的品种、数量、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支持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全县整体推进。
(二)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多元利用,突出能源化利用、原料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充分激励和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科技推动、强化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和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模式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县整体推进,到2021年底,在稳定秸秆综合利用率93%的基础上,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促进农村环境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二)发展模式。采取多点释放、多元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优先发展能源化、原料化利用产业,重点打造秸秆燃料清洁化生产、突出秸秆颗粒燃料替代煤、气等化石燃料的可替代性及秸秆二次深加工商品化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支持各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二是支持县域内企业秸秆颗粒燃料锅炉改造;三是支持秸秆饲料颗粒加工商品化;四是支持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五是开展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六是项目审计、文本编制及开展200人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产学研培训。
五、资金分配与筹措方式
本次计划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000万元,其支出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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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480万元,用于支持县域内各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补贴将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分别予以30-50万元补贴,因项目涉及基建和新增设备购置,其中基建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30%,设备购置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二)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250万元,对企业购置秸秆颗粒锅炉替代原有非秸秆颗粒锅炉进行奖补。根据购置后的锅炉多少和大小分别予以设备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00万元,扶持新建1处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因项目涉及基建和新增设备购置,其中基建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30%,设备购置部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50%。
(四)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00万元,扶持新建3个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主要对企业新购置秸秆饲草化利用设备或新建秸秆饲草化利用基建项目分别予以补贴,其中基建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得超过30%,设备购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50%。
(五)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开展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
(六)申请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项目审计、培训、文本编制,其中培训主要针对全县秸秆收储经济人、秸秆收储大户、秸秆沼气网点技术员、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员工、村级秸秆禁烧人员等人员,开展200人次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培训。
六、实施进度与时间节点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以下任务:
1、成立蒙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蒙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分项目工作方案》;
3、制定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1.完成各秸秆燃料固化加工企业清洁化生产提升改造。
2.完成对部分有需求企业的锅炉进行煤改秸秆颗粒燃料改造。
3.新建一个秸秆颗粒饲料化利用项目
4.新建三个秸秆饲草化利用项目。
5.完成秸秆有机肥肥效跟踪试验和示范推广。
6.开展200人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产学研培训,并完成项目审计及有关文本编制。
(三)项目考核验收阶段。
1、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县级考核验收;
2、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审计及拨款;
3、2021年11月20日前,对照《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任务清单》,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整理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料,做好省级项目验收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七、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建设补助类项目(建设内容中的2-5类)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
2、项目专家组项目评审;
3、项目承建公示;
4、项目实施。
(二)项目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需有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申报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主体所在乡镇土管所出具的合法土地证明
材料及区位示意图;
3、企业及申报项目的简介、优势介绍。
八、项目保障措施
(一) 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能源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蒙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检查等日常事务及协调推进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能源发展中心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审批、推进与实施。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的土地供应及规划落实。
(二)技术保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小组,负责项目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技术方案。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为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四)项目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示范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努力结合实际形成特色,扩大示范效果。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督促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对项目设备进行维护,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五)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秸秆禁烧期间积极开办秸秆综合利用宣传专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对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交通要道及人口密集区悬挂横幅和张贴秸秆禁烧通告,做到“禁烧政策送到门、公告贴到村、宣传资料送到户”。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邻长制”等基层网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资金保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和监管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七)督查考核。蒙城县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项目督查,检查各秸秆利用方式执行进度与效果,保障项目顺利执行。该项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评。
附件:蒙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